DC娱乐网

没陪老板去医院就遭开除?江苏常熟这名女员工的遭遇实在离谱。   当地一名女员工跟

没陪老板去医院就遭开除?江苏常熟这名女员工的遭遇实在离谱。
 
当地一名女员工跟着老板外出出差,途中老板突然口腔出血,得立刻去医院处理,她没有随行陪同。本以为只是件不起眼的小事,谁知一个月后公司直接把她辞退了。给出的开除理由还说得特别重,又是违反职业道德、工作失职,又是违背公序良俗,几顶大帽子全扣了下来。女员工只觉得自己平白受了委屈,怎么都咽不下这口气。
 
这事发生在今年5月。崔女士是常熟一家医疗科技公司的员工,平时主要工作就是跟着负责人出差办业务。那天她和老板去外地,晚饭时老板嘴里突然出血,看着挺严重,说要赶紧去医院。
 
当时饭桌上不止崔女士,还有同行的同事。有人反应快,当场提出要陪老板去医院。但老板摆了摆手,说自己一个人去就行,坚持不让任何人跟着。
 
老板都这么说了,崔女士也就没再多想。她觉得陪同就医不是自己的工作内容,老板自己都拒绝了,自己再硬凑上去反而尴尬。于是老板自己打车去了医院,崔女士和同事继续留在原地。
 
接下来一个多月崔女士正常上下班,公司领导既没找她谈话,也没给过任何警告。一切风平浪静。但当晚,老板娘的一条短信打破了平静。
 
崔女士和同行的同事几乎同时收到老板娘的质问信息,指责他们不陪老板看病,反而自顾自吃饭。短信语气很不客气——你们这群跟班的人,老板身体出了状况,你们怎么能袖手旁观?
 
崔女士当时心里不舒服,但也没太当回事。毕竟老板本人当时明确拒绝了陪同,而且这事说到底就是老板个人的健康问题,跟工作有什么关系?她觉得自己问心无愧。
 
然而一个月后,一纸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砸到了她头上。通知书列了四项理由:严重违反职业道德、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严重失职、严重违背公序良俗。每一条都说得特别重,每一条都在给她扣大帽子。
 
崔女士完全不能接受。自己干得好好的,就因为没陪老板看病,怎么就跟“公序良俗”扯上关系了?她找公司要说法,公司回应说两个人一起出门就是集体行动,互相照应是基本职场准则,老板出事你冷眼旁观,就是冷漠没人情味,跟公司理念合不来,必须开除。
 
涉事公司后来对外回应时换了说法,称解聘决定是“出于整体考虑”,未陪同就医只是理由之一。但这话更让人起疑了——“理由之一”,那其他理由是什么?如果公司真有其他站得住脚的依据,为什么不在通知书里明明白白写清楚?
 
有律师明确表态:老板就医本身不是工作内容,无法构成解聘理由提到的四种情况。所谓“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职业道德通常指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这些跟本职工作直接相关的行为准则,陪老板看牙跟哪一条沾边?所谓“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以这个理由解雇员工,前提是规章制度经民主程序制定、已向员工公示,且员工行为明确触犯了具体条款,公司连是哪条制度都没指明。所谓“严重失职”,失职是指员工没履行本职工作职责并因此给单位造成损害,陪老板看牙显然不在崔女士的工作职责范围内。至于“严重违背公序良俗”——不陪老板看牙,这是哪门子的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
 
四个理由,每一个单独拎出来都站不住脚。把四个立不住的理由叠加在一起,就能得出一个站得住脚的结论吗?
 
更值得追问的是,这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本身是否规范。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将解除理由事先通知工会,并向劳动者出具解除证明,写明解除依据和事实。可这份通知书上只有四个结论性的大词,没有一条具体事实说明。用“整体考虑”代替事实依据,用结论代替论证——这本身就不符合通知书应具备的基本规范。
 
目前,当地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表示将介入协调,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将建议走劳动仲裁。
 
这起事件引发广泛关注,因为它触及了一个更深层的问题——职场的边界到底在哪里?
 
这起事件表面上是因为没陪老板看病,实际上折射的是某些企业管理者对权力的滥用。你可以对员工有期待,但这种期待得有个限度。陪老板看病是情分,不陪是本分。把情分当本分,把私人事务当工作职责,把拒绝陪同上升到“违背公序良俗”——这种逻辑一旦成立,员工的权利边界在哪里?
 
当企业管理权凌驾于制度规范之上,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便难有保障。“不陪看牙”被列入开除理由,荒诞剧情背后是一个严肃的问题: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不该因老板的“不高兴”而被剥夺。
 
目前这起事件还在协调中。崔女士到底冤不冤,法律会给出答案。但有一点是确定的——职场不是老板的后花园,每一个劳动者的尊严都应当得到应有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