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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的话比法还大?”7月5日报道,吉林,一银行副行长逼迫员工违规放贷,扬言不签

“领导的话比法还大?”7月5日报道,吉林,一银行副行长逼迫员工违规放贷,扬言不签字工作就别干了。员工顶不住压力被迫签字,结果造成了7.8亿坏账,一审13名员工全部进去了。员工不服上诉也被驳回!网友:为什么领导有这么大的权利?


2026年6月,吉林四平中院的一场二审宣判,引起了不少人关注,随着法槌落下,5名上诉人的最后一次申诉没有得到支持,法院当庭宣布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作出的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决继续生效,内容没有发生变化。,这5名银行工作人员始终认为,自己不应该承担刑事责任。

他们提出的理由很直接,当年办理相关贷款业务时,一直受到上级领导施压,不签字可能就会失去工作,所有操作都是在这种压力下完成的。

可法院最终没有采纳这一观点,事情还要追溯到2011年。当年,吉林银行在双辽发起设立一家村镇银行,注册资本1亿元,主要服务当地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正常放贷流程并不复杂,贷款申请提交以后,需要工作人员实地调查借款企业经营情况,核查资金流水,评估抵押物价值,再经过多个岗位审核签字,全部符合规定以后才能发放贷款。

整个流程设置了多道审核环节,目的就是控制风险。 转折发生在2016年。谢某担任副行长以后,开始推行所谓借户顶名和垒大户的贷款模式。

简单来说,就是利用大量与实际用款人没有关系的企业和个人挂名申请贷款,把原本金额较大的贷款拆分成多笔,再集中流向同一批实际借款人,从而绕开贷款额度限制。

随着这种模式持续运行,很多贷款资料逐渐失去真实性。借款人的经营情况存在问题,部分流水资料和抵押材料也存在虚假内容。

可这些贷款最终还是一路完成审批,顺利发放。 问题就在于,每一笔贷款都不是谢某一个人能够决定。

从客户经理,到个贷部门,再到风险控制等多个岗位,都需要签字确认。按照涉案人员的说法,谢某多次表示,不签字就可能影响工作安排。

在这样的压力下,不少工作人员最终选择继续签字。 其间,也有人提出过疑问,希望按照规定开展现场调查,对借款人情况进行核实。

可相关意见并没有得到采纳,审批流程依旧继续推进,短短3年时间,累计发放231笔违规贷款,其中162笔最终出现逾期,大量贷款无法正常收回,形成约7.8亿元损失。

一家注册资本仅1亿元的村镇银行,也因此遭受严重影响。 2025年9月,这家村镇银行完成合并,相关问题逐步进入调查程序。

司法机关介入以后,包括谢某在内共13名工作人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作为整个贷款模式的主要组织者,谢某被判处4年6个月有期徒刑,其余12人因具有自首等情节,被依法判处缓刑。

一审结束以后,岳某等5人提出上诉,希望法院认定自己属于受到胁迫,希望进一步减轻处罚。

今年6月,四平中院依法作出终审裁定,没有支持这一请求, 法院认为,刑法规定的胁从犯,需要达到较高认定标准,应当存在现实的人身威胁或者无法摆脱的强制状态。

单纯因为担心失去工作,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同时,整个违规贷款过程持续约3年,相关人员拥有较长时间反映问题或者向监管部门举报,却始终没有采取行动。

法院还指出,商业银行工作人员依法承担贷款审查职责,无论来自谁的口头安排,都不能代替法定审核责任。

涉案贷款办理过程中,多项应当完成的调查和核验程序没有落实,大量虚假资料顺利通过审批,这已经超出简单执行命令的范围。

案件公开以后,也引起不少讨论。有人认为,基层员工面对领导压力确实存在现实困难,也有人认为,法律责任最终还是要落实到每一个签字环节。

对于金融行业来说,这起案件再次提醒所有从业人员,一个签名不仅代表程序完成,更意味着法律责任。

制度设计再完善,如果每一道审核关口都选择放弃原则,再严密的风险控制体系也可能失去作用。

真正值得思考的,不只是个人责任如何划分,也包括内部监督如何发挥作用,风险预警怎样真正落到实处,这些问题,同样关系着金融安全的底线。

评论列表

墨者
墨者 2
2026-07-07 05:55
这种就要录音录像留底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