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一网约车司机在一车站地下车库不小心压坏雪糕筒,现场管理人员开口就要200元赔偿,司机觉得要的赔偿太高,让他拿出购买票据或发票,可管理人员只拿着一收费表格,要么赔偿一新的,要么就赔偿200元。在交警协调下,司机无奈支付了200元。回去后,司机越想越憋屈,于是再次找交警说愿意赔偿一新的雪糕筒。于是,他在店铺花20元买了个新的一模一样的送至车库。场站才把200元全额退还,可面对大家追问高额赔偿的计算标准,相关负责人只表示内部规定不便对外公开。
事情发生在7月6号下午5点多,网约车司机小李在北站西广场负一楼等候接单,地下车库信号不好,导航指路出错,车辆稍微逆行一段,车轮直接碾坏了路边一个雪糕筒。
管理人员看到后,当场开出200元的赔偿价。
小李觉得价格不合理,网上同款雪糕筒最便宜几块钱,自营店铺也才不到20块,差价实在太大。
他提出想看场站采购单据或者正规发票,工作人员拿不出来,只拿出一张内部收费表格,上面白纸黑字标注损坏单个雪糕筒赔偿200元。
之后交警到场协调,小李无奈扫码交了钱。
工作人员还承诺之后会把收费凭证发给他,可等了很久也没人联系。
当天晚上,小李越想越不对劲,再次联系交警沟通这件事。
经过协调,场站给出另一个解决办法:司机自己买来一模一样的雪糕筒送过来,就能把200元全额退回。
当天晚上8点半,小李花20块钱买到新路锥送到停车场核验,走完手续等待退款。
第二天一早,之前交的200元就原路返还了。
记者随后联系上事发点负责人,对方称当时给了司机两种处理选择,要么自行购置更换,要么直接赔付200元由场站负责维修采购。
工作人员在司机送来新路锥后第一时间提交退款流程,钱款次日顺利返还。
当记者追问一个普通雪糕筒定价200元的详细依据时,负责人只说明这是企业内部执行标准,有完整流程支撑,但具体细则不方便对外说明。
负责人还解释,赔偿价格不只是商品本身成本,还包含人工采购、登记报备、现场更换等一系列人力流程开销,不能单纯对比线上零售单价。
《民法典》第1184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同款雪糕筒市场零售价仅7-20元,即便计入合理人工更换成本,合理损失也远低于200元。
场站自行设定200元赔偿,明显超出物品实际市场价值与合理修复成本,违背财产损失填平原则。
法律仅支持赔偿实际产生的合理损失,不允许经营者设置惩罚性高额赔付。
司机自行购买同款雪糕筒完成替换,已完整弥补场站财产损失,场站理应全额退还预收赔款。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该内容无效。
停车场的内部赔偿价目表属于单方拟定的格式条款,未提前公示、未与车主协商。
直接设定10倍于市场价的赔偿金额,不合理加重驾驶人赔偿义务,该200元赔付标准法律上无效。
经营者以“内部规定不便透露”拒绝提供,剥夺消费者核对损失、协商赔付的法定权利。
不少网友看完这件事纷纷提出质疑,场站无法对外出示采购成本明细,仅凭内部表格定下高出市场价10倍多的赔偿标准,很难让人信服。
大家认为,公共交通场站损坏物品的赔付标准应当公开透明,把人工、耗材各项成本列明。
不能只拿内部规定为由回避解释,避免后续再有车主遇到类似高价索赔纠纷。
对此您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