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二审还没拉开序幕,法学圈里早就闹得热火朝天。有不少学者就把法官当年的论文翻了个底朝天,盯着看这官司到底往哪儿拐。
说白点,不是大家争的谁家生意做得大,而是老祖宗传下来的那点东西,凭啥让一家企业拿去注册商标,摇身一变成了“私有财产”?
很多路人觉得这就是同行互掐,其实这事儿钱踩到了大家的痛点。
咱们心里的龙凤、回纹,那是刻在古建筑和非遗里的公共资产,怎么就成了别人手里的“护城河”?
要是真让这种操作成了气候,以后卖个带传统纹样的工艺品,是不是还得先给他们交份“买路钱”?
这哪是保护原创,分明是钻了法律模糊的空子,把大家的文化遗产当成了自家的摇钱树。
如果法律连公有文化和私人设计都分不清楚,那受损的不只是那些手艺人,更是咱们整个文化的根基。
我认为商标保护得有个底线,要是连老祖宗留下的花样都敢垄断,这规矩,确实该好好改改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