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祖宗留下的宝贝,怎么就成外国大牌的“私产”了?
二审还没开,法官当年的论文先被网友扒了个底朝天,这届网友是真能处,非要把这道理给掰扯明白不可!
说白了,大家伙儿心里堵得慌,全是因为那几个花纹。
咱们用了几千年的传统纹样,现在只要稍微画两笔,就可能被LV指着鼻子说侵权。
这就好比你家祖传的红烧肉配方,被隔壁老王抢先注了册,回头你自己在厨房炖一锅,还得被他索赔,这上哪儿说理去?
现在的商标法对这种公共纹样的界定实在太模糊,确实给了不少钻空子的机会。
这事儿要是没个公道的说法,以后谁还敢碰传统元素?
设计师们提心吊胆,生怕画个花就撞了大牌的“枪口”。
要是连这种公共资源都能被一家独占,那咱们老祖宗传下来的好东西,以后怕是连理直气壮用的机会都没了。
咱们支持正当维权,但绝不支持打着维权的幌子搞“文化圈地”。
如果连公共文化都能被收买,咱们以后还拿什么谈文化自信?
你们觉得,老祖宗留下的东西,到底该归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