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离谱!江苏南京,一公司安排一员工到新疆出差一个多月,员工遂向公司预支差旅费。万万没想到,公司竟然以无明文规定而拒绝。员工未出差并继续打卡后,公司竟然以旷工将员工开除。员工起诉至法院后,法院的判决大快人心!
事情闹到法院时,南京某科技公司还觉得自己挺有理。公司说,王某是客户经理,2021 年 8 月入职时签过劳动合同,合同里写明工作地点可以根据公司需要调整。
2024 年 8 月,公司在新疆乌鲁木齐有业务要跟进,安排王某过去一个多月,这属于正常工作安排。王某没去,就是不服从管理。
王某听到这个说法并不认。王某不是不肯出差,也不是临时消失。南京到乌鲁木齐路途远,一个月住宿、交通、餐费预计超过 2 万元。
王某只是普通打工人,不可能先把这么大一笔钱垫出去,再等公司报销。2024 年 8 月 19 日前后,王某向公司递交申请,请求预支差旅费。公司没有批准,理由是没有相关明文制度。
王某心里犯嘀咕,工作是公司的,客户是公司的,出差也是为公司办事,怎么费用反倒先压到员工身上。王某又提交了一次申请,结果仍被拒绝。
到出发时间后,王某没有前往乌鲁木齐,也没有断联,而是继续在南京原工作地点打卡,等公司把争议处理清楚。
公司没有选择协商,而是在 2024 年 9 月 6 日作出解除决定,理由是王某违反规章制度,构成旷工。更让王某不舒服的是,公司连 2024 年 8 月提成佣金 1543 元也没结清。
王某申请劳动仲裁后,又起诉到法院,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63009.52 元和拖欠提成。
法院审理时,把问题看得很细。安排出差不是不可以,但差旅费用属于公司经营支出,尤其是一个月以上、费用超 2 万元的远程出差,公司理应提前作出合理安排。
公司不能一句没有制度,就让员工自己承担资金压力,更不能在没有提供必要履职条件的情况下,把王某的合理拒绝说成旷工。
各地法院、仲裁机构曾审理过案情接近的劳动纠纷。2018 年 9 月,张某入职某报刊公司做投递员,每天工作 6 小时,每周工作 6 天。
2020 年 6 月,同区域另一名投递员离职,公司没和张某商量,直接要求张某第三季度多承担一份投递任务。张某算过时间,工作量翻上去后,每天至少要多干 4 小时以上,于是拒绝。
公司说张某不服从安排,解除劳动合同。仲裁最后支持张某,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 14000 元。
这个案例和王某案很接近。单位有管理权,但不能把明显超出合理范围的负担直接丢给员工。张某拒绝的是被强行增加的工作量,王某拒绝的是先垫大额差旅费。两个人都没有说不干活,只是要求用工安排回到合理范围内。
还有一起基层仲裁判例也能佐证该裁判尺度。2020 年 6 月,另一名张某入职某快递公司,试用期月工资 8000 元。公司规章要求早 9 点到晚 9 点,每周工作 6 天。
张某认为工作时间明显过长,拒绝继续按这个安排加班。公司随后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合同。仲裁认为公司解除违法,裁决支付赔偿金 8000 元。
王某的处境并不复杂。王某只是希望先拿到出差费用,再去完成公司安排的新疆任务。公司不解决钱的问题,却先扣上旷工帽子,这个逻辑法院没有支持。因为王某仍然在原岗位打卡出勤,主观上没有逃避劳动,客观上也没有离开管理范围。
最终,法院支持王某诉求,认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违法,公司应支付赔偿金 63009.52 元,并补发提成佣金 1543 元。
这个结果讲清楚一件事,员工服从工作安排,不等于员工必须先替公司垫钱。企业想把业务做好,就要把制度、经费、流程安排到位,不能等矛盾发生后,再拿规章制度压人。
信源:光明网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