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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男子开饭馆2年多,最近突然收到水务公司6万的水费账单,他一看,店里2块

浙江宁波,男子开饭馆2年多,最近突然收到水务公司6万的水费账单,他一看,店里2块水表合计走了1.1万吨水,其中一根没开通,长期关着的水管光漏水就漏了6000多吨,而且漏点埋在马路地下,完全无法察觉,水务公司2年多从没有上门抄表,也没有提醒用水异常,现在却要求男子承担全部漏水损失,这让男子十分不服。

朱师傅开了家小餐馆,干了2年多。

他起早贪黑没赚到多少钱,结果还接到了水务公司的6万块水费账单,相当于白干小半年。

这究竟是咋回事呢?

朱师傅店里总共装了两块水表,一根是日常做饭洗碗用的,两年多才走了5000多吨。

另一根当初接了没开通,一直关着没用,结果水表反倒跑了6000多吨,加起来一万多吨水,全漏在了地下。

要不是这次水务公司检修听见水表井里有流水声,朱师傅至今还被蒙在鼓里。

原来漏点在马路下面的埋地水管里,地面上一点痕迹都没有,可他一个开饭馆的,总不能天天刨开马路看水管吧?

而且他开店2年多,水务公司从来没上门抄过表,也没人催过水费,要是早几个月发现,哪能漏出这么多水?

现在水务公司说按照规定,水表后面的管线归用户自己管,漏了水就得用户掏钱。

可朱师傅怎么想都觉得冤。先不说地下管线普通人根本碰不到、查不了,你们作为管理方,两年半不抄表难道没有责任吗?

正常商业用户都是一两个月抄一次表,就算真有漏水,早发现最多也就几千块损失,何至于拖到6万的窟窿?

我觉得,这件事就是双方的责任划分出了问题。

用户确实有义务留意自家用水异常,但供水方的抄表职责同样不能缺席,不能一出事就全把责任推给用户。

现在朱师傅还在和水务公司协商,看看后续如何吧!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换成通俗的话讲,水务公司作为供水服务的经营者,有义务把用户的用水情况、费用变化这些信息及时、准确地告诉用户。

2年多不抄表、不告知用水异常,等于没有尽到信息告知的责任,也间接导致漏水损失扩大,不能把所有责任都推给用户。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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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来源:红星新闻 2026-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