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抓人超过24小时不放,就是违法的”——刑事拘留没那么简单
“警察抓人超过24小时不放人,就是违法的”——这个说法流传很广,但它混淆了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传唤和拘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3条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这是行政传唤,24小时内要么放人要么转为行政拘留。
但如果是刑事拘留,那就完全是另一回事了。《刑事诉讼法》第89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也就是说,刑事拘留最长可以达到37天(30天提请批捕+7天检察院审查),在这个期限内不放人是完全合法的。
所以,下次听说谁被抓了,先搞清楚是行政拘留还是刑事拘留,别拿24小时的尺子去量37天的案子。
行政传唤24小时,刑事拘留37天,两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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