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事2017年退休,有一个女儿。我2018年退休,有一个儿子。因为单位效益不好,我和同事退休时都没拿到独生子女费。
后来,同事去申请劳动仲裁,向单位索要独生子女费,居然要到手了。有次闲谈,他把这个好消息告诉我,让我也赶快去申请劳动仲裁,并嘱咐我:开庭时,厅长若说已过1年时效期了,就说老百姓不懂这些条条框框(实话说,真不懂),要知道还有这一说,早就来了,不会拖过1年才行动的。
我蛮有信心地去了,开庭时,厅长果然以已过1年时效期为由,不予支持我的诉讼请求。我搬出同事教给我的话据理力争,厅长说,案子各有不同,不要拿人家的案子来类比。气得我几乎无言以对,最后争辩道:所谓不同,就是他生的是女儿,我生的是儿子,难道这就是我败诉的原因?
这次开庭,我挺不厚道的,情急之下竟然把同事胜诉的案子扯了出来,以为是杀手锏,结果啥用没有,事后跟同事交底还惹来一顿埋怨,导致我俩再不联系。
同事2017年退休,有一个女儿。我2018年退休,有一个儿子。因为单位效益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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