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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还钱!】近日,记者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一起案件。陈女士在...

【员工借钱垫资33万公司拒绝还钱 法院:还钱!】近日,记者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一起案件。陈女士在某公司担任销售,因公司资金周转难、客户催款急,自掏腰包并向亲友借款,多次垫付公司经营货款,每次垫款她都通过微信告知老板杨某。但当陈女士要求公司返还时,公司却称陈女士的垫付行为“未经公司授权”“属于个人交易”。陈女士遂起诉。法院依据转账、微信记录,证实款项用于公司经营,老板杨某知情且核对金额,垫款并非个人行为。荔湾法院一审判公司返还33万元及资金占用费,股东杨某连带担责。双方上诉,广州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信息时报记者:何小敏 通讯员 任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