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这起“女上位”强奸案的判决,看得我后背发凉。
因为修手机结缘,发生了关系,男方累了女方接着享受,事后没答应处对象,转头就报案称被强奸。二审判三缓三,这判决逻辑简直荒诞到了极致。
案件一审判决六年有期徒刑,二审调整刑期,最终定为三年有期徒刑、缓刑三年。前后两次判决差距很大,也让不少普通人产生很多疑问。
判断性侵案件,关键点从来不是相处过程里谁更主动,重点要看发生亲密行为的当下,到底是不是双方自愿。
想要认定构成强奸,要看一方有没有明确表达拒绝,另一方有没有使用逼迫、胁迫的手段。现场情况、两人平时的聊天记录、事发前后的沟通往来,所有线索都要放在一起综合参考,不能单独截取某一段事实下定论。
大家讨论最多的一点在于,罪名最终维持成立,但是量刑大幅下调。不少人心里会有疑惑,如果手里的证据足以认定构成犯罪,一审六年刑期的依据该怎么理解。
如果综合情形较轻,达到适用缓刑的标准,两级判决之间巨大的差距,也需要清晰完整的逻辑来解释清楚。单纯一句二审依法改判,很难打消大众心中的疑问。
有一个道理一定要分清:两个人交往最后闹得不欢而散,不能直接往前倒推,认定之前发生的亲密行为属于强迫。
人的感情随时会变化,之前的想法事后可以改变,但是自愿与否,只能以事情发生那一刻的状态作为标准。不能等到关系破裂、诉求没有得到满足,就重新改写当时发生的全过程。
毫无疑问,真正违背他人意愿实施侵害的行为,必须依照法律严厉惩处,这一点所有人都能达成共识。可是审理刑事案件,不能只听信单方面的说法,更不能依靠情绪去判定一个人有罪。
打官司讲究证据,指控一方需要拿出完整证据,所有线索要能够相互印证,经得起推敲与质证,不能存在明显漏洞。
类似这种由男女交往纠纷演变而来的性侵指控,如果尺度把握失衡,受损的绝对不只是案件里的当事人。
女性如果日后真的遭遇不法侵害,有可能会承受更多外界质疑。普通男性同样会产生顾虑,担心正常交往结束之后,陷入难以自证清白的处境。
长久来看,不断消耗大众对于司法公正的信任感。法律会平等保护每一位公民的合法权益,不会偏向任意一方。不存在谁先报警,谁的说辞就天然正确。
越是牵扯隐私、情感、两性纠纷的刑事案件,越要把证据梳理清楚,把背后的道理完整讲明白,给公众清晰的答案。
依法打击性侵犯罪必不可少,但法律也需要划出清晰界限,不能让感情里的事后反悔,轻易变成刑事层面的指控。
很多人觉得这类事情离自己很远,其实普通人日常交友、相处,都有可能遇上类似纠纷。今天我们只是作为旁观者讨论这件事,说不定哪天,普通人也会陷入有口难辩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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