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听说了一件可笑的判罚,南昌校园男女因修手机认识。后来男女发生了性行为,在男方感觉累了的情况下,女方用女上位继续享受。事后女方要求建立恋爱关系,男方没有第一时间答应,女方报警称被强奸。
这起锜振东强奸案在法律界和全网掀起巨大热议,二人本是同校学生,男方勤工俭学兼做手机维修,前期女方主动发送私密照片、暧昧文字,互动早就超出普通同学的边界。
事发当天女方前往男方宿舍取修好的手机,两人自愿发生亲密关系,男方录制的21分钟完整录音,清晰记录下女方全程主动配合,没有任何反抗、呼救的举动。宿舍楼监控也拍下二人事后牵手离开,相处状态平和自然。
次日女方正式提出确立恋爱关系,遭到男方婉拒后,她向学校心理老师倾诉,在对方建议下选择报警,一口咬定自己遭受了性侵。男方随即提交录音、聊天记录、监控视频全套证据,试图证明双方行为完全自愿。
一审法院却给出了让人意外的判决,认定女方是以建立恋爱关系为前提才同意发生关系,男方事后拒绝交往构成动机错误,性同意归于无效,最终以强奸罪判处男方六年有期徒刑。这份判决一出,瞬间颠覆了大众对性同意的普遍认知。
法律界人士纷纷提出质疑,强奸罪的核心判定标准,是发生行为当下是否违背妇女意志,而非事后情感诉求落空后的反悔。事前自愿、全程无强迫的客观证据,不该被事后的情绪诉求轻易推翻。
二审法院综合舆论与案件细节,将刑期改判为三年有期徒刑、缓刑三年,依旧维持强奸的定罪,只是在量刑上做出调整。可这样的结果,依旧没能平息大众的争议。
不少人担忧,这样的裁判逻辑会模糊两性交往的边界,一旦亲密关系里一方诉求得不到满足,就可以用性侵指控追责,会让正常的情感相处背负巨大的法律风险。
案件里男方留存的录音证据,因取证程序争议未被完全采信,女方提交的抑郁诊断证明,成为影响判决走向的关键因素。客观证据被弱化,事后单方陈述被优先考量,是这起案件最受诟病的地方。
抛开情感对错不谈,法律本该坚守客观事实的底线,不能把婚恋纠纷和刑事犯罪混为一谈。自愿发生的亲密行为,不能因为后续恋爱诉求落空,就直接否定当时的主观意愿,这是司法裁判必须守住的边界。
这起案件也给年轻人敲响警钟,两性交往里的边界感格外重要,无论是情感表达还是亲密行为,都需要保持理性,避免因为一时冲动,陷入难以厘清的法律纠纷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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