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一男子和女网友见面,发现女子长得特别漂亮,俩人立刻到酒店开房,男子没有想到,女子和他特别合拍,他心里一热,给女子买了枚钻戒,花了60000,又买了耳环,花了他5000多元,男子以为,这是定情信物,可没想到,女子只把他当临时搭裆,随后,女子又和别人开房,男子急了,感觉被对方欺骗了感情,他要女子还他钻戒,女子拒绝,说他小气,还说他玩不起白玩!
这事最后闹上了法庭。法院没让女方还钻戒。这个结果让不少人想不通,花出去的钱怎么就要不回来了。
男子和女网友俩人是网上认识的,见面没几天就住到了一起,感情基础也就几天的相处。男的觉得两人处得来,一冲动就买了首饰,钻戒花了六万,耳环又是五千多,加起来快七万。他心里的算盘是,这钱花出去,两人关系就算定下来了。
在男的看来,礼物是一种交易条件,送了东西,对方就得跟他确定关系,往后一起生活。可感情这件事,从来不是谁花了钱谁就有话语权。女方转头就跟别人处上了,男的这才反应过来自己想多了。
要回钻戒的诉求被驳回,核心就一条,这笔钱不是彩礼。很多人把恋爱期间的贵重礼物和彩礼混为一谈,其实这是两码事。彩礼是冲着结婚去的,双方家庭、双方本人对这笔钱的性质心知肚明,一旦婚事黄了,钱财返还有得谈。
恋爱期间送礼物不一样,送的时候没有谁承诺过一定要结婚,也没有谁立字据说这是有条件的赠与,钱一旦花出去,东西一旦送出去,这份赠与就完成了,法律上不支持反悔。
这里面有个挺现实的道理。谈恋爱这件事,本身就带着不确定性,谁也没法保证处着处着就能走到最后。你情我愿花钱讨好对方,本质上是自己愿意承担的风险,不是稳赚不赔的投资。
真想用财物换一份关系的确定性,那得走明面上的约定,比如写清楚这笔钱是以结婚为前提的赠与,白纸黑字才有说理的地方。光凭一句"我以为",法院是不认的。
女方这边说的那句"玩不起就别玩",听着刺耳,但从法律角度看,她的立场站得住。她没有骗婚,没有承诺过要跟男的过一辈子,两人也没结婚证也没订婚仪式,单纯就是几天的交往。
至于她后来又跟别人在一起,这是感情选择的问题,跟财物返还是两件事,法院不会因为一个人在感情上不够专一,就推翻财产已经转移的事实。
这案子说到底提醒的是一个挺朴素的道理。恋爱阶段花钱讨对方欢心,尤其是刚认识没多久就砸大钱买首饰,图的是什么自己心里得有数。
这钱花出去的那一刻,就已经是纯粹的赠与了,不是押金,也不是定金,收不收得回来完全看对方的良心,法律帮不上忙。
网上聊天速配、见面就开房,这种交往模式本身节奏就快,感情基础打得也薄。金钱的付出跟感情的深浅从来不是一回事。
物质可以为感情增色,却无法为感情兜底,强求而来的关系终究无法长久,唯有双向珍惜、彼此真诚,才能维系一段长久的情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