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胆子不是一般的大!”海南海口,女子在街头招揽了一位男子,随后二人进入女子的房间,开始商量交易价格。这时男子突然表明了民警身份,并要求女子接受调查。女子被吓坏了,立即逃了出去,但被蹲守在门口的另一位民警逮住。女子冲动之下,直接一口咬在这位民警的左手无名指上,都咬出了血,但民警并未松手,两位民警合力将女子抓捕归案。后经鉴定,民警的左手无名指的伤情达到了轻微伤,这下女子惨了。
海南海口的一条小巷里,夜幕降临后,人流渐渐多了起来。几家小吃摊飘着香味,路边三三两两站着等活的人。
就在这样的环境里,一名女子许某几乎每天都会出现在附近,不停打量着来往的男性,只要觉得对方有意,就会上前搭话。
此前,当地警方已经连续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这片区域存在违法招嫖、卖淫活动,严重影响周边治安。
为了固定证据,警方决定采取便衣侦查的方式展开行动,由两名经验丰富的民警负责执行抓捕任务。
行动当天,两名民警提前来到现场。一名民警穿着普通便装,故意装成外地来海口办事的男子,在街边来回走动;另一名民警则悄悄守在附近,负责接应和抓捕。
晚上八点多,许某果然出现了。
她一边低头玩着手机,一边留意着四周。当看到便衣民警独自站在路边时,她主动走了过去,轻声问道:“老板,要不要玩一下?”
便衣民警没有急着回应,而是按照事先制定好的方案,与许某简单聊了几句。许某见对方没有拒绝,便放松了警惕,开始介绍所谓的“服务”,随后带着男子朝附近一栋出租楼走去。
这是一栋普通民房改造的出租屋,楼道狭窄,灯光昏暗。两人来到二楼的一间出租房,许某熟练地打开房门,将男子带了进去。
进屋后,许某关好房门,开始和男子商量价格。
“多少钱?”
“几百块,看你要多久。”
双方正在交谈时,便衣民警确认交易行为已经进入关键环节,证据基本形成。他立即亮出自己的工作证,语气严肃地说道:
“我是公安民警,请你配合调查。”
听到这句话,许某整个人愣住了。
几秒钟前,她还以为眼前只是普通顾客,没想到竟然是便衣民警。
短暂失神之后,她的第一反应不是配合,而是夺门而逃。
她猛地拉开房门,朝着楼道冲去,企图趁着环境复杂逃离现场。然而,她不知道的是,另一名负责外围布控的民警早已守候在楼梯口。
刚跑出门没几步,许某便迎面撞上了蹲守民警。
民警迅速上前将其控制,并依法要求其停止反抗、接受调查。但许某情绪激动,不断挣扎、推搡,还试图挣脱控制。
双方拉扯过程中,她突然低下头,一口狠狠咬向民警左手无名指。
这一口咬得十分用力。
民警顿时感觉一阵剧痛,鲜血很快顺着手指流了出来,伤口清晰可见。
即便如此,民警始终没有松手,而是忍着疼痛继续控制许某,防止其再次逃跑。
与此同时,屋内的便衣民警也迅速追了出来,与门口民警形成合力,最终成功将许某制服,并依法带离现场。
事后,受伤民警前往医院进行检查和治疗。经司法鉴定,其左手无名指损伤构成轻微伤。
案件随后进入侦办程序。
警方认为,民警是在依法执行公务过程中依法对违法嫌疑人进行控制,而许某明知对方身份后,仍采取撕咬等暴力方式抗拒执法,其行为已不仅仅是拒不配合,而是以暴力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在讯问过程中,许某起初辩称,当时自己太害怕,脑子一片空白,并不是故意咬伤民警。
然而,现场执法记录、证人证言、伤情鉴定等证据相互印证,完整还原了整个过程,其辩解未被采纳。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安民警依法执行公务,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被告人许某以暴力方式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致执法民警受伤,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认罪态度等因素,依法判处其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