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昆明,一女护士和男大学生相恋几个月后便领了结婚证,可没想到才领证1小时,男大学生就要离婚,称自己是被女护士纠缠不休,一时冲动领了证。
女护士不同意离婚,可男大学生态度坚决甚至还提起了离婚诉讼,要求撤销婚姻。女护士气愤不过,称男方是在骗婚,如果离婚就要赔偿自己30万元。法院这样判!
2021年9月公开的案件材料中,男方以项某代称,1995年出生,当时在昆明一所职业院校读书;女方以陈某代称,1997年出生,是昆明一家口腔医院的护士。
两人由项某父亲介绍认识,恋爱数月后到昆明市呈贡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前没有同居,登记后也没有共同生活。领证约一小时,项某提出离婚,并称双方登记前已经闹过分手,项某因陈某持续联系才同意办理手续。
事情进入法院后,争议并不只是要不要离婚。公开裁判材料显示,项某实际提出的是解除婚姻关系,并非依法成立的撤销婚姻请求。
陈某在答辩中提到希望撤销婚姻、恢复未婚状态,却没有另案起诉。一个是解除已经成立的婚姻,一个是认定结婚意思并不真实,两条路看着接近,审查的事实并不相同。
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3月公布的周某诉付某撤销婚姻案,正好说明差别。周某在母亲安排下与付某相亲,周某已经明确拒绝继续交往,周某母亲仍把在外地工作的周某带回家,并以寻短见、赶出家门等方式逼迫周某登记。
婚后近一年,周某与付某没有建立夫妻感情,也没有夫妻生活,周某母亲仍阻止周某结束婚姻,母女还多次发生冲突。法院查明这些经过后认为,周某的自由意志受到严重压制,登记并非真正自愿,因此依法撤销婚姻。
项某案缺少这样的证据。项某亲自到场办理登记,也没有证明陈某实施暴力、严重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短信联系是否让项某烦恼,与法律上的胁迫并不是一回事。父母是否知情、婚礼是否举行,同样不会自动影响结婚证的效力。
另一起姚某案,更能看出社会上所说的骗婚与普通反悔之间的界线。2013年12月11日,一名女子冒用莫某某的身份与福建男子姚某登记,收取7万余元礼金,第二天便失去联系。姚某后来发现,结婚证上的女子并不是真实的莫某某。
2019年5月24日,姚某提起离婚诉讼,法院查明真实莫某某早已与别人登记,且根本不认识姚某。2019年8月21日,姚某又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仍因登记对象错误而无法按普通婚姻纠纷处理。
2020年7月,姚某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福建省、市、县三级检察机关调取档案并跨省核查,发现冒名女子在广西、浙江、山西、福建、安徽留下多次登记信息。2020年9月1日,检察机关向民政部门提出检察建议;
9月16日举行公开听证;10月10日,错误登记被注销;10月14日,姚某与岳某某依法登记结婚。姚某案存在冒名、收取财物后失联等完整事实,与项某领证后马上反悔完全不同。
回到昆明这场诉讼,法院需要判断的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项某与陈某有数月恋爱基础,项某不能证明存在重婚、家庭暴力、长期分居等法定情形,也不能证明登记受到胁迫。陈某提出30万元赔偿,也没有证据证明项某存在足以支持离婚损害赔偿的重大过错。
最终,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驳回项某的离婚请求,陈某提出的30万元赔偿也没有得到支持。判决不代表双方永远不能离婚。前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起诉,法院可依法处理。
信源: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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