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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沧州,男子服役期间,夫妻长期两地分居,妻子宋玲与他人发展不正当关系,共同同居

河北沧州,男子服役期间,夫妻长期两地分居,妻子宋玲与他人发展不正当关系,共同同居长达 4 年。男子发现妻子出轨后,原本选择谅解,希望妻子回归家庭,妻子却主动提出离婚。男子随后报警,控告妻子的情人涉嫌破坏军婚。

吴某 2010 年入伍,2013 年与宋玲结婚,宋玲为化名。婚后吴某长期在部队服役,夫妻聚少离多。2018 年,宋玲在聚会中认识工程师张某,随后与张某发展不正当关系。

一次休假回家时,吴某发现宋玲频繁外出,接电话时也刻意回避。吴某查明情况后,宋玲提出离婚。吴某最终同意解除婚姻,但没有放弃追究张某的刑事责任。

案件进入刑事程序后,办案人员需要弄清两个问题,张某是否早已知道宋玲是现役军人配偶,张某与宋玲是否形成了稳定共同生活。

刑法惩处的不是一次偶然交往,而是明知军人配偶身份仍与对方结婚或者同居。怎样判断同居,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孙某案提供了清楚参照。

2016 年 11 月,现役军人郭某与王某登记结婚。2020 年 9 月,王某在网络直播平台认识经营二手车生意的孙某。孙某知道郭某的军人身份,仍从同年 10 月起让王某住进家中。

王某下班后接女儿放学,再带孩子到孙某的车行吃饭,孙某有时负责接送孩子,三人随后共同返回住处。2020 年 11 月 8 日,郭某发现异常后要求孙某停止往来,孙某没有收手。

11 月 17 日,郭某报案。检察机关调取聊天记录、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认定这种生活具有持续性、稳定性和日常性。2021 年 1 月 5 日,孙某被提起公诉,1 月 15 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另一宗案件说明,破坏军婚并不受男女身份限制。女性现役军人程某于 2019 年 4 月与刘某结婚。一个月后,刘某的前女友李某在明知程某是现役军人的情况下,仍与刘某长期交往,后来生育一名孩子,并租房共同生活。

检察机关调查时发现,李某与刘某已经形成对外具有夫妻生活特征的关系。2022 年 1 月 24 日,李某因破坏军婚罪、刘某因重婚罪被提起公诉。

3 月 3 日,法院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此案也表明,军人配偶若与婚外对象形成事实上的夫妻共同生活,可能另行承担重婚罪责任。

钱某案又补上了另一种情形。2014 年 9 月,陈某与现役军人张某登记结婚。2015 年至 2018 年,钱某明知陈某的婚姻状况。

仍与陈某保持长期关系,双方在生活上频繁照应,在经营和贷款购车等事务中互相帮助,期间生育两个孩子。

2022 年 3 月,张某产生怀疑后报案,亲子鉴定确认钱某为两个孩子的生父。检察机关没有只看双方是否天天住在一处。

而是结合家庭事务、经济往来和持续时间认定同居。2022 年 8 月 8 日,钱某被提起公诉,11 月 18 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回到沧州案件,张某明知宋玲身份仍长期同居,行为已经越过一般婚外情的范围。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综合同居时间、主观明知程度和造成的后果,认定张某构成破坏军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宋玲提出离婚,并不意味着吴某必须永远维持婚姻。民法典对现役军人婚姻给予特别保护,同时保留军人存在重大过错等例外。

吴某同意离婚后,婚姻关系可以依法解除,但张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已经实施的行为,仍要接受刑事审判。

信源:光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