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大连一起因男职工汪某某陪护家属待产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审结,大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定单位不准假违法。
吉林省某建筑公司大连分公司职工汪某某因妻子临近预产期申请事假陪护,但因他无法精准说明妻子的具体生产日期,申请被单位拒批。汪某某情急之下离岗回家照料妻子,被企业以无故旷工、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单方辞退。
无奈之下,汪某某委托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金海、林海玲申请劳动仲裁,大连市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认定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裁决企业向汪某某支付赔偿金12万元。-app/#/content?catid=32&id=5296156(丸子)
7月5日,大连一起因男职工汪某某陪护家属待产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审结,大连市劳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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