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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张图片呈现了两桩性质相近、围绕花钱干预他人婚姻引发的社会事件,二者情节相似但

这两张图片呈现了两桩性质相近、围绕花钱干预他人婚姻引发的社会事件,二者情节相似但处置场景、最终结果各不相同,背后都涉及公序良俗与婚姻、财产相关的法律界定,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张图是一则网络热议的街头警情事件:一名男子看中已婚女子,向女子丈夫提出出价100万、分三年支付,要求男方和妻子离婚,让女方跟自己共同生活;这位丈夫没有直接拒绝,三方还坐在一起讨价还价,将金额从100万一路商议砍到20万。整个过程中,丈夫全程计较金钱得失、完全漠视夫妻婚姻关系,女子态度摇摆不定,出钱男子妄图以钱财买断他人妻子,三方荒唐的交易式商议触碰了法律与道德底线,丈夫为留存全过程、寻求官方见证,直接拨打了报警电话,民警抵达现场介入调解处置。买卖、对价交换配偶本身在我国法律中绝对不被允许,婚姻并非可以用金钱交易的商品,这种商议行为违背公序良俗,警方到场后对三人进行了普法教育,叫停了这场荒唐的金钱换配偶的交易。

第二张是羊城晚报报道的重庆真实司法判例:一名女老板朱某某在工作中爱上了自己已婚的男下属何某,二人相约各自离婚后再婚,为了促成男下属和原配妻子离婚,朱某某主动转账300万元给男方妻子陈某,这笔钱款约定用作离婚补偿、孩子抚养费。可等到二人同居一段时间后感情破裂,女老板心生悔意,起诉前夫妇二人,想要索要回当初转出的300万元。一审法院起初认为,这笔钱款是以拆散他人合法婚姻为目的进行的赠与,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属于无效赠与,判令女方返还钱款;案件进入二审后,法院重新审理作出改判,认定这笔钱本质是女老板替男下属支付给原配的离婚补偿与抚养开支,朱某某出于破坏他人婚姻的不法目的主动完成钱款交付,事后又索要返还,既违背诚信原则,也不符合法理中“基于不法缘由的给付无权要求退回”的规则,最终二审驳回了女老板索要300万的全部诉求。

综合来看,两起事件共同印证:我国法律坚决不认可用金钱买卖、拆散他人婚姻的行为,婚姻受法律保护,不能当做商品议价交易;试图以钱财撬动他人婚姻关系的诉求,最终大多无法得到法律支持,法律始终会维护社会婚恋层面的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