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尔吃瓜也看看一些偶遇,大概是这样:养(指花钱赡养消费等等)从头到尾是汪在养,婚姻存续期他养家,离婚后他支付子女赡养费,每个月打100万新台币给大s养孩子(大概人民币23万左右),从离婚开始一直按时打。带孩子(陪伴)的话主要一直是汪这边的保姆杨阿姨在带,都是汪出钱雇佣,从出生开始在北京就是杨阿姨,后来杨阿姨跟去了湾湾,离婚后杨阿姨也是跟着大s,(因为孩子很亲杨阿姨,中间杨阿姨想回老家,汪加工资让她帮忙在湾湾继续带)包括大s再婚后及至今,另外汪的儿子现在还有个年轻的男保姆在带,陪玩。除此之外汪的后岳父岳母也在帮忙带,特别是有段时间杨阿姨不在湾湾,就是汪的后岳父岳母带,孩子是住在汪在湾湾的房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