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摆不正大小王的后果!新疆乌鲁木齐,59岁男子在一物业做绿化工,他偶遇项目经理,便

摆不正大小王的后果!新疆乌鲁木齐,59岁男子在一物业做绿化工,他偶遇项目经理,便提节约水资源联系及部分员工提前下班情况。谁知主管得知后,对他越级汇报很生气,便找他查说他抽烟罚款100元,还多次找他质问。这还不算完,主管对班组其他员工说,新规定都是因他打小报告才改的,全单位的同事都疏远排挤他。男子要求调岗被拒,他无法忍受冷落和委屈,在62人工作群里留下遗言跳楼自杀!家属悲痛欲绝,其儿子向记者讲述父亲的经历难掩悲愤:他们不仅冷漠还有更离奇的坏事!警方已介入调查!网友: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为啥跳楼呢?

59岁的李某平,从2025年4月开始在一处商务公园做绿化养护工作。

他人老实本分,干活踏实,平日里负责浇灌绿植、打理园区花草,对待手上的工作一直尽心尽力,对待同事也十分和善。

他属于劳务派遣员工,劳动合同签的是一家外包公司,实际干活受物业这边管理。

7月22日体检时,他偶然碰到了项目经理高某,他主动说出了自己发现的问题。

他认为园区浇水方式不合理,中午不关阀门白白浪费大量的水,实诚人没多想,便说出还有部分员工存在提前下班的情况。

他还提出了一套更省水的浇灌方案,后来公司也采纳了其中一条建议。

谁也没想到,这次向上反馈问题的举动,给他带来了不小的麻烦。

主管孙某得知此事,第二天找他质问为啥越级汇报,责怪他不经过自己直接找上级。

第二次就以工作抽烟为由对他作出100元罚款。接着又找他质问越级汇报,非常生气。

当天孙某在工作群发布新规:绿化工中午吃饭时间是1-3点,杜绝早下班去吃饭。严禁12点半到1点这个时间段离开岗位。监控如有发现罚款100元。

孙某还传话,说新出台的上下班管理规定,全都是因李某平打小报告才改的。

这话传开之后,周围同事都误会了他,慢慢开始疏远排挤他。

李某平委屈又无奈,在巨大的心理压力下,他当晚就向上级申请调岗,第二天两名管理人员和他谈了整整2个小时,最后直接拒绝了他的请求。

没人愿意帮他化解同事之间的误会,糟糕的处境没有一点改变,委屈压抑一直压在他心头。

7月25日上午11点半,李某平在60多人的工作群留下一段遗言,随后从办公楼楼顶坠下身亡。

遗言写道:各位兄弟姐妹们,再见啦。我的死请各位做个见证,我的死是XX一手造成的。请公司严查,还我一个清白!拜托各位。我还有90多岁的一个老母亲。对不起她老人家啦!

对于这样一段留言,整群人视而不见,没任何人出言安慰劝解,一个多小时之后还有人照常发送打卡消息。

仅仅过了3个小时,工作人员通知所有人退群,旧的工作群直接解散,他的办公账号也被注销。

家属后续调查才发现,当初合同里面写了自愿放弃社保的条款,入职之后单位一直没给他缴纳社保。

离奇的是,人在25日离世,外包公司却在2天之后补交了当月的社保,之前欠缴的部分依旧没有补齐。

《劳动法》第72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

哪怕李某平在合同上签署自愿放弃社保,这条条款自始至终都是无效的,外包公司从入职开始就应当按期足额缴纳社保。

《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主管故意散布谣言,告知其他员工新规是李某平打小报告导致,造成员工被集体排挤、精神受压。

物业作为实际用工单位,负有保障劳动者人格尊严、安全工作环境的义务。

如果家属能够举证证明管理者的打压行为和员工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涉事主管、两家企业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三)自残或者自杀。

员工自杀,法律层面一般不会认定为工伤,但这不等于企业所有责任全部免除。

家属依然可以主张非因工死亡待遇,同时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追究相关人员职场霸凌、管理不当带来的侵权赔偿。

家属已向人社部门反映情况,记者尝试联系涉事物业负责人,对方都拒绝沟通,目前警方已经介入整件事情展开调查

一时的人际纷扰,根本不值得用生命买单。生命只有一次,无比珍贵,不仅为自己,更为年迈家人和牵挂自己的亲人。

遭遇不公不必自我内耗、钻牛角尖,也别拿别人的错误惩罚自己。

遇到职场打压和霸凌,可以求助维权、抽身离开,千万不要放弃生命。活着,才是对抗所有委屈和不公最大的底气。

案例来源:海报新闻 2026-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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