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巧了吧,上次是长沙体某局的女人霸占车位,这又来一个衡阳发改委下属单位的男人,自己没有车位,就踹别人车位的地锁,踹歪后还是停不进去,就找铁棍来撬,被人阻止才放弃。
说起来你可能不信,这位朱某某的工作单位叫"衡阳市社会信用信息中心"。
管社会信用的人,自己先把信用踹歪了。
更绝的是他还有第二个身份——祁东县大成商业小区业主委员会副主任。
业委会副主任带头的不是维权,是拆自家小区业主的地锁。
这事发生在7月31日下午4点,地点祁东县大成小区地下车库。
朱某某开车回来,公共车位满了,瞄到一个带地锁的车位。
地锁是开发商肖某装的,车位租给了楼下沐足店欧阳某,地锁已经用了七八个月。
朱某某嘴里的说法是:业委会和开发商一直在争车位产权,业委会定过规矩,"产权没定下来之前谁也不准上锁"。
他这是在"执行规定"。
听着挺正义?
问题是他自己没车位停,绕地库一圈找不到空位,看见地锁第一反应是踹,不是问。
监控拍得清清楚楚:下车,脚踹,手掰,地锁歪了,车还是怼不进去。
转身去找铁棍,打算彻底撬烂,被地锁安装者欧阳某(沐足店负责人)赶到现场拦下来。
你说这是"执行公务"还是"停不下车急眼了",心里没点数?
更有意思的是身份叠buff。
社会信用中心——那是管征信、管信用记录的地方,老百姓欠个几百块都要被记一笔。
业委会副主任——本该代表全体业主跟开发商博弈的角色。
两个身份叠在一个人身上,干出来的事是踹业主地锁、撬私人设施。
车位产权人肖某8月1日报警,朱某某提出"我赔你个新的重装",肖某表示不接受调解,要求按故意损毁财物办。警方随后组织调解,朱某某与地锁使用方欧阳某达成和解,但肖某坚持要求依法处理。
"我不要他赔地锁,不接受调解,按故意损毁财物办。"
这话我挺认同。
不是所有事都能靠"重装一个"糊弄过去。
地锁是表象,里头是"你凭什么觉得你可以拆别人的东西"。
8月2日"衡阳发布"出通报了,朱某某身份坐实,市发改委、祁东县联合调查,下一步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长沙那出还没凉透呢。
7月11日长沙市体育局那个彭某某,副处长,霸占业主8万买的产权车位8天,留假电话,谎称出差,业主焊U型管把她车围了,最后停职、纪检介入、当面书面道歉加补偿。
不到一个月,湖南连炸两起公职人员车位事件。
一个"占",一个"拆",手法不一样,底色是一回事——回到小区就把身份挂脸上,公共资源、私人产权先让让位。
长沙那边处置还算快。以前物业只能劝,劝不动就只能等业主自己焊管子、上网爆。现在这条路慢慢在打开,但朱某某这事偏偏卡在一个尴尬点——他是业委会副主任,拿"业委会规定"当盾牌。
规定到底合不合法另说,产权人肖某拿得出权属证明、租给欧阳某七八个月,业委会一句"产权没定"就能让地锁变违章?
真要较真,这条"产权未定不准上锁"的业委会决议,本身是不是越权都得打问号。
朱某某要是真为公司办事,该走的是业委会起诉开发商确权,不是自己下车踹锁。
社会信用中心的工作人员,连"别人的东西不能随便拆"这条基础信用都不懂,这中心信用俩字挂在门口不脸红?
肖某坚持要走故意损毁财物这步棋走得对。
调解可以和解,但该认的责得认,该走的程序得走,不能每次都靠"我赔你一个新的"把事抹平。
公职人员这层身份一旦掺进来,单纯的"赔锁"就不够了,后面还有党纪、还有单位处分。
衡阳市发改委那边的"依规依纪",大家等着看落得多重。
一个月两起,湖南的公职人员小区形象算是被这俩人合力锤了一遍。
下次再有人跟你说"我们就是普通公务员",你可以把这两段监控甩过去。
普通公务员不会霸占别人车位8天,也不会踹完地锁还要去找铁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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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央广网2026年8月2日《湖南衡阳一公职人员停车受阻暴力损毁车位地锁 官方回应将严肃处理》、上游新闻2026年8月2日《湖南一公职人员停车受阻撬他人停车位地锁,警方等部门介入调查》、"衡阳发布"2026年8月2日情况通报、腾讯网2026年7月12日《"连车位都霸占,你还指望他为人民服务?"长沙通报女干部霸占车位8天拒道歉》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