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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女士再一次走上维权之路。 8月3号下午,她来到无锡梁溪区法院、南禅寺派出所,正

朱女士再一次走上维权之路。
8月3号下午,她来到无锡梁溪区法院、南禅寺派出所,正式递交重婚相关刑事自诉材料并向派出所反映线索。走出法院的那一刻,压抑已久的情绪终于忍不住,红了眼眶落下眼泪。

她坦言:“我已经没什么可失去,只想为自己依法争口气。”

她掉眼泪,不光是因为委屈。是一个肺癌病人,在三条维权路径上艰难较劲。

2019年查出肺癌。2025年10月,一条中山医院的手术提醒短信砸过来,称呼她丈夫和另一个女人为“夫妇”。她跑去医院一查,丈夫拿着伪造的结婚证,跟第三者以夫妻名义建档做试管婴儿,胚胎都培育好了。

一个患癌的女人,发现丈夫跟别人伪造结婚证生孩子。这话说出去谁信?可它偏偏是真的。

她丈夫因为使用伪造证件被行政拘留了5天。她觉得5天太轻了,这跟重婚的严重性根本不匹配,所以她一路在追着重婚的刑事责任跑。

今年3月,她带着证据去上海枫林路派出所报案。派出所那边给了建议,让她走刑事自诉。4月,她向上海徐汇区法院递交刑事自诉申请。四个月过去,案子暂时没立上,理由是“材料单一、证据太单一”。

四个月。一个肺癌患者,拖着病体,一趟一趟跑。得到的说法是“证据太单一”。伪造结婚证、医院建档、培育胚胎,这些还不够?那什么才算“不单一”?

8月1号记者采访她,她说了一句让人头皮发麻的话。丈夫承认跟别的女人培育了胚胎,理由是——“觉得我是个雷,因为患癌,可能随时都会走在他前面。于是他给自己的后半生铺路,找了接班人。”

铺路。接班人。一起过了21年的女人,在他嘴里成了“雷”。

还有更狠的。朱女士推算过,如果胚胎正常植入,那女人预产的时间,正好卡在她女儿高考前后。她当面质问丈夫:“女儿和胚胎之间,你怎么选?”丈夫说:“选胚胎。”她情绪激动起来,问他还记不记得自己是谁。丈夫沉默了半天,回了一句:“这是深思熟虑过的决定。”

深思熟虑。四个字,把21年的婚姻、一个患癌的妻子、一个备战高考的女儿,全碾碎了。

她去找第三者当面对峙。据朱女士讲述,对方态度嚣张,说:“我没错,我错哪了?”她没动手。一个肺癌病人,连拍桌子的力气都是攒出来的。

7月30号,她起诉丈夫、第三者和医院的人格权案在上海徐汇区法院开庭,没当庭宣判。同一天,开庭前她收到了无锡梁溪区法院的传票——她丈夫起诉她离婚,8月11号开庭。同一天。一边在法庭上对簿公堂,一边收到对方起诉离婚的传票。

这操作,你能想象吗?

朱女士说得明白:胚胎销毁前,她不会同意离婚。“如果胚胎销毁了,这个婚是肯定要离的。我还没有大度到能够重新跟这样的一个人继续生活。”她不是舍不得这个男人。她是怕一旦离了,胚胎被启动,那个“孩子”就真的存在了。

很多人问,医院为什么不直接销毁那枚胚胎?这儿有个知识盲区。冷冻胚胎在法律上被看作“带有生命潜能的特殊物品”,处置权归精子和卵子的提供者,也就是她丈夫和第三者。朱女士虽然是合法妻子,但她没有权利单方面让医院销毁胚胎。医院要是敢自己动手处理,反而会惹上官司。所以她必须卡在离婚程序里,用配偶身份拖住整个流程,不让那枚胚胎被激活。

从上海到无锡,从公诉到自诉,从人格权官司到离婚官司。

一个人,在三条艰难的维权路径上苦苦支撑。她说的“重婚追责这条路一直在走”,是四个字。背后是无数个失眠的夜、无数趟法院的路。

她说“已经没什么可失去”。一个患癌的女人,连命都顾不上了,还怕什么?这句话比任何眼泪都扎心。当一个人说“没什么可失去”的时候,不是她真的什么都不在乎了。是她把在乎的东西,一样一样全丢了。婚姻、信任、健康、尊严,全没了。

还有一个知识盲区得说清楚——有假结婚证不代表就是重婚罪。好多人觉得伪造结婚证就算重婚,其实不是这样。法律上认定重婚,只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又去民政局真领了一张证,另一种是长期公开跟别人以夫妻名义住在一起。朱女士丈夫在医院用假证建档,这个行为是在医院内部发生的,不是公开的同居生活,所以目前只按伪造证件处理,给了5天拘留

律师们的说法也印证了这一点。广东一位律师分析,光靠伪造结婚证做试管建档,够不上重婚罪。但云南一位律师认为,伪造结婚证、以夫妻名义在医院正式建档做辅助生育,符合“以夫妻名义对外活动”的核心条件。同一个事,两个律师看法完全不同。你让一个患癌的女人怎么选?

朱女士说得很直白:她不后悔当初的选择。亲友统一口径劝她接受现实。她不光为自己,更希望这件事能引发行业对于辅助生殖证件核验流程优化的讨论。她要的到底是什么?不是钱,也不是报复,就是要一个说法。她没法把这口气吞下去。

8月3号那天,她走出法院,眼泪没绷住。那不是脆弱,是攒了太久的劲儿终于松了一下。

信源标注:事件素材综合红星新闻、极目新闻等公开报道;当事人对话为朱女士单方讲述;法律解读仅代表业内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