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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淮安,一女子在去年8月买了一个二手手机,4个月前手机进水送来店里维修,如

近日江苏淮安,一女子在去年8月买了一个二手手机,4个月前手机进水送来店里维修,如今手机又摔坏了,又拿到店里来修,女子要求质保,手机店主告知人为损坏保不了,于是双方发生争执。

女子认为这次手机摔了开不了机是主板问题!

但店主并不认同是质量问题!

于是女子就拿出手机开始念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给店主听:“经营者提供的服务质量存在问题,应当承担免费的修理责任,不得以人为损坏为由拒绝保修…”

店主问女子:“你是在豆包上看的吗?”

女子:“没有豆包上我是….”
女子沉默了。

之后女子就一直说,怀疑是4个月前手机进水维修时,店主把手机修坏了,导致主板出了问题…

店主让女子不能这么赖…

结果女子又说当初买的时候她查了一下,手机充电一年就循环1600多次了,主板是不是已经超负荷有问题了!

店主说是4年。

但女子坚持说是1年。

店主就让女子在店里现查,到底是几年!
结果面容不通过,女子这才说不是她的手机,是她妹妹的,妹妹是学生,委托她过来处理的!

后面女子就一直毫无根据的说是店主上次修手机把手机修坏了!

店主见女子这么不讲道理,就选择了报J,让帽子叔叔来评判!

帽子叔叔来了以后,女子先讲述了一下具体情况,后面说:“我怀疑4个月前维修时主板就出现问题了!”

帽子叔叔告知女子:“这个只是怀疑,你要有证据啊!”

女子反问:“那他说手机磕碎了也得要有证据啊!”

店主直接把手机拿给帽子叔叔看,手机屏幕确实已经摔坏了,并说道:“她也说在操场上摔过!”

帽子叔叔问女子的诉求,女子说:“我的诉求就是让他给我保修!”

店主告知人为的他们是不保修的。

帽子叔叔说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他不是很精通…

女子直接打断帽子叔叔,说道:“我精通我是学法的!”

帽子叔叔说:“你学法的就更好了,那你应该更知道维权了,现在你的意思是希望人家给你免费保修…”

店主强调人为的没办法保修。

女子又重复了一遍之前抬着手机念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帽子叔叔说:“4个月之前你就已经有过损坏了。”

女子说:“对啊,当时他维修没有24小时监控,没有修理过程…”

帽子叔叔说:“没有人要求我跟你修手机要我24小时全程监控。”

女子说:“那个时候维修是不是就已经给我主板修出问题了?”

帽子叔叔让女子拿出证据,并说:“你学法的更应该知道谁主张谁举证。”

女子:“那他现在主张是因为摔坏的原因啊!”

店主指着手机屏幕说道:“你这上面有证据啊,屏幕都裂了呀!”

女子又说:“现在我要求他给我当时的维修监控视频。”

帽子叔叔告知女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没有这个要求说是修手机要全程录音录像吧!

女子说:“那我们消费者就这样吃亏呗!”

帽子叔叔说:“你如果讲这个话,我认为你学的这个法学专业,是一种侮辱。我们说的话要跟我们这个专业相匹配。”

之后帽子叔叔给出调解建议,费用各自承担一半。

店主拒绝,提出他只出三成女子出7成,并说:“本来我不应该承担一分钱,她不在保险范围内。”

女子又说:“这不是属于保修的范畴,是上次他维修质量不合格,我重新返修!”

帽子叔叔:“要有证据说话,如果不合格你手机不会又用了4个月,如果你取不到证就不要提出这个观点。”

女子说:“他不承认那个时候给我弄坏了,那我也没法去…”

帽子叔叔:“他为什么要承认呢?”

店主:“本来就没有啊!从逻辑上讲如果弄坏了也不可能用4个月。而且我看到手机屏幕上的裂痕,你说是在操场上面摔坏的…”

帽子叔叔问女子:“你有说这话吗?”

女子:“我有说啊~”

店主:“不管你什么时候摔的、进水的,我们都不保修的!”

女子:“我认同啊,但是我现在的问题不是保修啊,是你上次修,给我碰坏了!”

店主:“那是你的遐想。”

最后帽子叔叔问女子同不同意店主提出的费用37,女子不愿意,帽子叔叔就建议女子打12315。

这女子她怎么敢说自己是学法的,真的是一种侮辱,一切都靠自己臆想!
4个月前手机进水,修好了回去用了4个月,又不小心摔坏了,现在想免费售后,理由是4个月前手机维修,店主把手机修坏了,这不扯吗?

照她这样,那就是个死循环,用这方法是不是可以吃一辈子保修…[黑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