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离谱了!8月5日报道,北京一家公司招了11名女员工,结果竟在入职体检里夹带私货,要求提供3天内的孕检证明,把体检当成了验孕棒。谁料,这波操作直接撞上枪口,被人社部门逮个正着。[太阳]
最后被依法开具2.2万元罚单并责令立即整改,而且8月3日,北京市人社局还将此案列入七起人力资源市场违法典型案例公开通报。
案子本身金额不大,但被选入典型案例,说明执法部门认为有必要让更多用人单位看见后果。
现行《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招录时,除国家另有规定的特殊岗位外,不得将妊娠测试列为入职体检项目,也不得询问婚育状况,更不得以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
违反上述规定的,第八十三条规定可处1万至5万元罚款。
其实,这家公司的做法并不罕见,体检单塞进孕检项目,要求求职者附上证明,目的不难推断,提前筛查哪些候选人可能在近期需要产假或生育相关权益。
另一个常被忽视的问题是,劳动合同签订之前,用人单位与求职者尚未建立正式劳动关系。
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妊娠状态属于敏感个人信息,处理此类信息需具备明确的合法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普通岗位的招聘场景通常不满足这两项条件。
强制要求孕检报告,既无合法用工需要,也缺乏法律授权。
有网友直言:“我当年面试就遇到过,HR拐弯抹角问最近一两年有没有结婚打算,我实话实说不确定,结果回去等通知就没下文了。”
还有位自称HR的网友现身说法:“说真的,有些老板就是这样,招个女的心里就打鼓,生怕刚入职就怀了,产假工资还得照发。其实这种罚款挺好的,让老板们明白,省下来的那点生育津贴,不够交罚款的零头。”
更有网友爆料了更隐蔽的套路:“现在很多公司学精了,不明着查孕检,但入职体检表上有个‘尿HCG’的选项,你要是不仔细看,稀里糊涂就查了。还有的让你签个自愿放弃生育福利的承诺书,这不就是变相的霸王条款嘛!”
这职场对女性的隐形门槛,有时候比明面上的规定还多。大家嘴上说着男女平等,身体却很诚实地在招聘环节设卡。
有位网友说得挺扎心:“不是女生不能干,是有些企业太会算账,把生孩子当成了员工的过错,这账算得太精,也太凉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