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贺州,21岁小伙在网上认识一名女孩,虽然明知对方只有12岁,仍然与对方恋爱,并多次将对方带到家中不采取任何安全措施与对方发生关系,结果导致女孩怀孕流产,案发。小伙最终悲剧了,虽然坚称与女孩系自愿发生关系,仍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4个月,而后又被告上法庭,索要4万元损失。法院这样判!
二十一岁的小伙平时喜欢上网,在网络聊天的时候,认识了这名女孩。在聊天的过程当中,他清清楚楚得知,女孩仅仅只有十二周岁,还属于未成年人。可小伙并没有就此断开联系,反而和女孩发展成网恋情侣。
两个人确立恋爱关系之后,小伙多次把女孩带到自己的住处。明明清楚女孩年纪尚小,他依旧数次和女孩发生关系,也没有做任何防护措施。女孩心智还不成熟,懵懂地跟着对方交往,根本预料不到会给自己带来怎样的伤害。
时间过去没多久,女孩身体出现异常,去医院检查之后发现已经怀孕。后续女孩做了流产手术,这次经历,给十二岁的女孩身体和心理,都留下巨大创伤。事情终究没能瞒住,家属知晓全部经过之后选择报警,案件就此案发。
警方介入调查,聊天记录、就医材料、双方的供述,完整还原整件事情的经过。到了法庭上,这名小伙不停辩解。他反复强调,两个人属于谈恋爱,发生关系全部是女孩自愿,不存在强迫行为,希望能够从轻处理。
但法律有着明确的保护底线,明知对方未满十四周岁,即便女孩表面自愿,依旧要以强奸罪从重定罪量刑。法院综合案件全部情节,作出刑事判决,小伙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
刑事判决落定之后,这件事还没有结束。女孩的监护人,又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向小伙索要四万元的民事损失赔偿,包含流产手术产生的医疗费、营养费,还有女孩遭受的精神伤害。
法庭审理民事部分,结合医院病历、手术票据,还有已经生效的刑事判决书。认定小伙的侵害行为,直接造成女孩怀孕流产,给未成年被害人带来人身损害与精神打击,侵权责任全部由小伙承担。
法院综合女孩的年龄、遭受的伤害程度,还有实际产生的各项开销,最终判决小伙赔偿女孩各项损失共计四万元。
一场荒唐的网恋,毁掉一个未成年女孩的人生,小伙也要同时承受牢狱之灾与民事赔偿。也给所有人敲响警钟,网络交友一定要守住底线,未成年人的权益,受法律的严格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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