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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把持不住的下场!广西贺州,一21岁男子和女网友谈恋爱,之后男子多次将女网友

这就是把持不住的下场!广西贺州,一21岁男子和女网友谈恋爱,之后男子多次将女网友带回家里并发生关系。男子不愿被束缚,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女网友也全程自愿,结果意外怀孕了。事后女网友的父母报警,可男子心里委屈,坚称两人是自由恋爱,自愿发生关系,但法院还是判了男子5年4个月有期徒刑。这还没完,女方父母又提起民事赔偿,索赔4万元,法院这么判!


广西贺州的男子陈某在社交平台上认识了一个女网友,两个人一起玩游戏,性格也很聊得来,便添加了联系方式。

聊天过程当中,陈某意外得知女网友才上小学五年级,而陈某却已经21岁了,按照这个辈分,陈某都能当女网友的叔叔了。

可这个发现,让陈某不由得眼前一亮,竟然趁着女网友心智尚未成熟,在一番甜言蜜语以及保证下,两个人竟然建立了恋爱关系。

随着女网友对陈某的信任度越来越高,在陈某的不断怂恿下,女网友终于同意和陈某线下见面。

简单的吃过一顿饭后,陈某便带着女网友回家休息,期间两人多次发生关系。

女方毕竟年龄还小,根本不知道这对他到底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反而在过程当中为了迎合陈某的心意,全程自愿配合。

回到家之后,女孩根本不敢把这件事情告诉给自己的父母,像是什么都没发生一样,该学习的学习,该回家的回家。

可纸里终究包不住火。

女孩出现了头晕恶心乏力的情况,不过他并没有多想,只以为是自己生病了,于是便告诉了自己的母亲。

母亲带着女孩去医院检查,结果发现女孩怀孕了。

这可把女孩的父母给气坏了,再三追问之下,女孩终于把事情的原委说了出来。

女孩的父母听完非常震惊,天底下竟然会有如此邪恶之人,第一时间打电话报了警。

民警很快便找到了陈某,面对询问陈某倒也显得很淡定,一再强调他和女孩是自由恋爱,发生关系也没有任何的强迫。

可在调查过程当中民警发现,陈某早就知道女孩才上五年级,属于未成年人。在这种情况之下,陈某却依旧与其保持所谓的恋爱关系,并与其发生关系,性质相当恶劣,于是将陈某移交至检方提起公诉。

结果也悲剧了,法院查明真相后,认定陈某情节恶劣,判处陈某有期徒刑5年4个月。

陈某才21岁,正处于建立自己事业的关键时期,可就是因为一时的贪欲,把自己的前途都给葬送了。

可这还没完,女孩的父母再次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陈某赔偿精神损失费3万元,医疗费1万元。

《民法典》第1183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法院审理时认为,女孩年仅12周岁,心智尚未发育成熟,遭受这样的事情,势必会给精神造成损害,以至于影响后续的生活和学习。

另查明,女孩执行了终止妊娠手术,期间产生了相应的治疗费用。作为过错方,陈某应该承担这笔费用。

综上法院判决,陈某赔偿给女孩3万元精神损失费以及1万元医疗费。

这些案例让很多人不由得咬牙切齿,不仅仅是因为陈某的这种行为,更多的是为案例当中的女孩而感到悲哀。

十二三岁的年纪,正处于天真无邪的阶段,却遭遇了这样的事情,很难想象这种创伤会给女孩带来怎样的心理阴影?

其实对于父母而言,发生这样的事情,自身也是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平时工作再怎么忙,最起码也应该关注一下孩子们的成长。如果能够及时发现的话,相信悲剧也不会发生。

对此你怎么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