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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严惩!”安徽蚌埠,女子离异,带有一个8岁的残废女儿,有一天给女儿洗澡时,发

“必须严惩!”安徽蚌埠,女子离异,带有一个8岁的残废女儿,有一天给女儿洗澡时,发现女儿下体红肿,马上带女儿去医院,检查结果处女膜陈旧性裂伤,女子傻眼了,家里除了新交的男友,没有其他男性,而男友却失联不知去向,女子马上报警。

离异多年的女子,带着8岁的二级残疾女儿生活。

女儿因为出生后就查出发育迟缓,智力、语言、身高都远远落后于同龄人,吃喝拉撒、日常表达都需要专人照看。

为了给女儿一个依靠,女子经人介绍认识了三十多岁的男子。

男子在足疗店上班,刚开始表现得挺和善,还给女儿买过玩具小汽车。

女子觉得这人还行,没多久就带着女儿和男子同居了,三个人一起住在出租屋里。

可住到一起后,事情就开始不对劲了,男子对女儿的态度越来越严厉,喂饭的时候孩子不吃就硬往嘴里塞。

更让人起疑的是,他好几次单独把女儿带走。

有一次妈妈在厨房洗碗,听到门“哐”一声响,男子和女儿就不见了,过了半小时才回来,后来妈妈在小区广场找到他们,广场上乌漆麻黑的没什么人。

还有一次一家人出去玩,妈妈上个厕所的工夫,男子又把女儿带走了,好长时间才回来。

另外一次妈妈买菜回家,发现出租屋的门被反锁了,男子开门后,女儿坐在床头,看起来很害怕的样子。

2025年9月6日,妈妈和女儿的小姨外出办事,留女儿和表弟在家,出门时男子并不在家。

晚上回来时男子已经回家了,妈妈发现女儿好像哭过,下身还有些发紫,但她当时没往那方面想。

之后几天,女儿频繁跑厕所,引起了妈妈和小姨的注意。

小姨觉得不对劲,催着赶紧带孩子去医院。

9月16日,女子带女儿到医院一查,结果病历上写着“检查发现处女膜陈旧性裂伤”,妈妈感觉天都塌了。

她仔细一想,平时能单独接触女儿的成年男性,只有男子一个人。

小姨催她赶紧报警。可等妈妈报完警回到出租屋,屋里一片狼藉——男子把东西全砸了,人早就跑了,从此再也没出现过。

2025年10月15日,警方正式立案侦查。

2026年6月22日,人民检察院向女子出具了法律援助告知书,确认警方已将男子涉嫌强奸一案移送审查起诉。

女子事后痛苦不已,说每天都在煎熬中度过,后悔没有保护好孩子。

她把自己的遭遇讲出来,就是想让更多单亲妈妈提高警惕,别让同样的悲剧再发生。

可恶的男子,他明知道女孩智力发育迟缓、说不清楚话,还专门挑这种最容易下手的孩子,一而再再而三地干这种缺德事。

几次单独把孩子带走,趁妈妈洗碗、上厕所、买菜的时候偷偷干坏事,有一次还把出租屋的门反锁了。

这根本就不是一时冲动,而是早有预谋、反复作案。

等到事情败露,这人连句解释都没有,把家里东西砸了就跑路,这种行径,说他是缺德都轻了。

再说女子,她确实有疏忽——几次发现不对劲都没有深想。

但是一个离了婚的女人,独自拉扯一个重度残疾的孩子七八年,日子有多难熬,外人根本想象不到。

她找男朋友,多半是想有个人搭把手,让日子好过一点。

谁能想到引狼入室?她后来扇自己耳光、说每天都在痛苦里熬着,这种自责是真真切切的。

我们不能站着说话不腰疼,一味指责她。

所以家里有特殊孩子的,大人真得多长个心眼。

司法机关这次动作不算慢,从报案到立案、再到移送起诉,每一步都走了。

希望法院最后能判个重刑,让这种人付出应有的代价,也给其他想干这种事的人一个狠狠的警告。

《刑法》第236条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女孩案发时年仅8岁,且为二级多重残疾,根据两高司法解释,对严重残疾或精神发育迟滞的被害人实施奸淫的,应当适用较重的从重处罚幅度。

男子作为与幼女共同生活的成年人,利用被害人孤立无援的处境多次作案,符合“情节恶劣”的加重情形。

检察机关以强奸罪移送起诉于法有据,若罪名成立,男子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更重的刑罚。

内容来源于:红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