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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平谷,女子因便秘到医院就诊,检查后医生称肛门狭窄,初次扩肛时女子疼痛难忍,医

北京平谷,女子因便秘到医院就诊,检查后医生称肛门狭窄,初次扩肛时女子疼痛难忍,医生却说工具使用错误,更换工具再次扩肛时,导致女子大出血,住院9天后才出院,事后女子向医院索赔10余万。

这起纠纷真正难判断的地方,不在于扩肛两个字,而在于张伶为什么会走到需要扩肛这一步。

张伶42岁,是一名长期带毕业班的教师。3月3日,张伶因排便困难和便后仍有排不净感到医院就诊,这些症状已经持续两年多。检查后,医生诊断张伶存在直肠前突、外痔、肛周湿疹等问题。

医学上,直肠前突可以成为出口梗阻型便秘的重要结构性原因。患者虽然有便意,也反复用力,却可能因为排便出口存在结构异常而总觉得排不干净。

2022年发布的出口梗阻型便秘诊治中国专家共识,把直肠前突列入这类便秘需要重点评估的病因。

共识并没有把直肠前突简单等同于必须手术,而是强调要结合症状严重程度、盆底功能、生活质量以及相关检查决定治疗方式。部分复杂病例还需要通过肛门直肠测压、球囊排出试验、动态排粪造影等方法进一步判断。

3月4日,医院在告知相关风险并取得张伶同意后实施手术。参考材料开头所说的住院9天,指的正是这次手术后的恢复阶段。

张伶出院后病情一度平稳,两个月后又因排便不畅返回肛肠科,本来只是想开一些通便药,检查结果却显示肛门狭窄。

肛门或吻合口狭窄并不是临床上从未出现过的问题,相关肛肠手术之后确有发生狭窄的可能,扩张也是部分患者可以采用的处理方式。

但治疗方式可以采用,并不意味着具体操作过程当然没有问题。扩张的重要要求之一,是根据狭窄程度逐步处理,尽量避免增加局部裂伤和额外组织损害。

争议正是在这里出现。张伶接受扩肛时疼痛明显,操作过程中更换了工具,随后出现出血。门诊止血后不久,张伶回家,当天下午再次发生明显肛门出血,只能返回医院急诊,并进一步接受手术治疗。

此后,张伶认为第一次术后出现狭窄与医院有关,第二次扩肛操作又造成新的损伤,医院则认为此前已进行风险告知,诊疗符合规范。

双方各说各话,法院并没有根据哪一方描述得更严重就直接作出判断。医疗纠纷涉及手术方式、操作力度、裂伤来源和因果关系,普通生活经验无法准确判断,因此张伶申请司法鉴定。

鉴定结论成为案件的关键。鉴定机构认为,医院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并造成张伶肛门多处裂伤,增加了手术创伤,同时与肛周湿疹等损害后果有关。

鉴定还评定误工期120日、护理期90日、营养期90日。这三个期限并不是附带数字,而是法院计算误工费、护理费和营养费的重要依据。

医院曾强调已经履行风险告知,但法律上的风险告知与诊疗操作是否尽到应有注意义务并不是一回事。患者同意接受存在正常风险的治疗,不代表同时接受不规范操作造成的额外损害。

民法典规定,诊疗活动中因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过错造成患者损害,医疗机构应承担赔偿责任,医务人员也应尽到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

证据链形成后,案件的悬念也有了答案。法院结合鉴定意见、医疗票据、误工护理等损失,判令医院向张伶赔偿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02043元。鉴定费15000元和案件受理费2341元,也由医院承担。

这起案件最终说明的并不是发生并发症就一定由医院赔偿,而是要看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具体损害之间是否能够通过病历、检查和专业鉴定建立联系。张伶能够获得赔偿,决定性因素正是司法鉴定明确了医疗过错以及由此产生的实际损害。

信源:中华胃肠外科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