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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5日,入住青岛某酒店的游客易先生,去酒店一楼门外收晒着的衣服。 看到对面墙根

8月5日,入住青岛某酒店的游客易先生,去酒店一楼门外收晒着的衣服。
看到对面墙根角有个铁笼子,笼子里面有只老鼠,笼子是镂空的,可以伸手进去,但笼子周围没有任何警示牌。
易先生家三岁半的孩子好奇地凑过去,易先生告诉他别去动它,但小孩子好奇心重,看着老鼠呆萌萌的,就伸手进笼子拨弄老鼠,结果被老鼠咬伤食指。
易先生立马带着孩子去医院打了疫苗。
回来后,易先生跟酒店协商赔偿事项,因为是在住店过程中被酒店饲养的宠物咬伤的,酒店没有在笼子周围设立任何警示牌。
谁知酒店一口拒绝,说老鼠不是他们养的,是小区居民养的,因为酒店是开在小区内,易先生提出调看监控也被一口拒绝,易先生只好报警。
帽子叔叔来了跟易先生说,让他提出一个赔偿金额,由他们去跟酒店调解。
酒店方面回应称,老鼠不是他们养的,不知是小区内哪个居民养的,而且老鼠是摆放在公共区域,并不在酒店范围内。
现在客人还没有离开,所以没有具体商量赔偿事项,老鼠已经被围起来了。
工作人员还透露了一个细节,他也被老鼠咬过。
现在关键的一点,是老鼠放置的区域,到底是在小区公共道路上呢,还是酒店管辖范围的专属区域内,这点很重要。
一般来说,酒店的安全保障仅限于其管辖范围,比如说大堂、客客、院内停车场、走廊、地下停车场等等。
酒店门外的墙根角属于小区公共区域,不在酒店的管辖权限内。
孩子在酒店外的公共区域主动伸手拨弄陌生笼子,已经脱离了酒店能够预见和防范的范围,
从法律上讲,这件事的主要责任应该是监护人未尽到看护责任,跟酒店没有关系。
但有一点例外,酒店工作人员称他也被老鼠咬过,说明他们早就知道这个隐患存在,却放任不管,没做任何提示,这是一个严重疏漏。
因为未尽到提醒义务,酒店必须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比如说承担一半或部分医药费。
友友们,你们认为酒店应该承担责任吗?
(素材来源:搜狐千里眼)

评论列表

我有个朋友
我有个朋友 1
2026-08-09 12:41
自己不看好孩子,讹天讹地讹空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