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判刑,那就高额罚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李玫瑾教授建议,凡是扶了老人被要求天价赔偿的,在老人拿不出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可以按“敲诈勒索”起诉进行严惩!
这番观点一出,无数网友直呼共情。它直面多年来困扰大众的社会信任难题。不妨扪心自问,如今路上见到老人倒地,多数人第一反应不是冷漠,而是满心顾虑。大家畏惧的不是短暂麻烦,而是善意付出后,无端背负赔偿纠纷的委屈。
大众不敢轻易出手相助,并非人心变得凉薄,而是过往多起好心施救反遭诬陷的案例,让普通人心生胆怯。主动帮扶没有半点恶意,反倒被对方索要数万乃至几十万补偿。即便调取监控自证清白,讹诈者往往一句记错了事,极少主动诚恳道歉。
无代价的恶意诬陷,本质是低风险的投机行为。讹诈者赌普通人怕耗时耗力打官司,在无监控路段,施救者很难自证清白。以往纠纷里僵化的举证逻辑,反倒让见义勇为者被迫自证清白,处境十分被动。
说起信任裂痕的源头,绕不开南京彭宇案。那句“不是你撞为何要扶”的论断,给社会助人观念带来长久负面影响。事后核实双方确有轻微磕碰,但不当裁判逻辑造成的负面引导难以消除,后续各地讹人事件频频出现。
2013年四川达州三名孩童帮扶老人反被索赔,警方查实老人自行摔倒,涉事家属被行政拘留,只是个别惩戒案例,没能形成常态化约束。即便法律早已出台保护好人的相关规定,依旧难以扭转大众顾虑。
《民法典》第184条明确,自愿紧急救助致人损害,救助人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这条条文能免除施救者的经济赔偿,却弥补不了被诬陷耗费的时间、精力与精神损耗。恶意讹诈成本过低,才让这类不良行为反复出现。
李玫瑾教授建议的核心亮点,是重新厘清举证责任。主张被救助者若认定他人撞伤自己,必须提供完整证据;无凭据仍执意索要大额钱款,不再简单归为民事矛盾,情节恶劣、金额较大的,可认定涉嫌敲诈勒索。
敲诈勒索需满足主观占有财物、以捏造事实要挟索财的法定条件。部分案例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也不能简单调解了事,应当配套高额罚款。处罚要有震慑力,让意图诬陷者事前三思。
不能以年老、体弱作为肆意诬陷的挡箭牌,弱势群体身份从来不是作恶的借口。法律会体恤真正的弱者,但绝不会纵容刻意消耗他人善意的恶行。纵容恶意讹诈,就是寒了所有见义勇为者的心。
现有公开案例统计显示,百余起搀扶老人引发的纠纷中,绝大部分恶意讹诈者最终没有受到实质性处罚。长久的宽容纵容,才不断稀释社会善意。唯有抬高诬陷的违法成本,完善惩戒手段,大家救人时才能放下后顾之忧。
信源:媒体访谈整理、达州公安官方通报、中新网、央视网、瞭望新闻周刊复盘、《民法典》第184条(中国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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