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安,一 79 岁老人,在路边晒太阳和别人闲聊,她看到有城管执法,就评论了两句,谁料被其中一名协管员听了去,对方上来和老人理论,还把将老人推倒在地,老人这一摔直接摔伤颅脑,抢救 3 天后离世了,事后,协管被以故意伤害罪起诉。
这件事发生在 2025 年 12 月 20 日的福安老城区,阳头市场三角坪那一片。那天早上九点多,天还冷着,79 岁的吴老太裹着厚棉袄,坐在路边台阶上跟旁边的熟人有一搭没一搭地聊天。
老人家年纪大了耳朵背,说话声音自然就大,隔着半条街都能听见。当时城管正在附近巡查,劝离占道摆摊的小贩。吴老太看着执法的场面,随口就评论了几句。这话正好被协管员郑某亮听到了。
监控画面里能清楚看到,郑某亮是迎面冲过去的,不是随手一推,是整个人身体前倾着撞上去的。79 岁的老人根本没反应过来,像张纸片似的往后一仰,后脑直接重重砸在水泥地上。
那一下摔得有多重?后来法医鉴定写得很明白,枕部着地造成重型颅脑损伤。老人当场就起不来了,郑某亮上前想扶没扶起来,把自己的帽子垫在老人头下,打了 110 和 120 之后就离开了现场,后来自己去派出所投案。
老人被送进医院抢救了三天,终究还是没救回来,12 月 23 日凌晨人走了。
事发后第五天,福安警方发了警情通报,确认郑某亮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当时官方也说了,这个人是劳务派遣的协管员,说白了就是大家常说的临时工。
2026 年 8 月 7 日,这个案子在宁德市中院一审开庭了。开庭之后,更多细节浮出水面,也把争议推到了顶点。
检方的起诉书里写得很清楚,郑某亮 1986 年出生,2020 年通过劳务派遣进的城管局,干市容协管已经好几年了。事发当天他正在执勤劝阻占道经营,因为老人持续辱骂,多次制止无效后才冲撞了老人。检方认为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但家属这边完全不接受 "持续辱骂" 这个说法。他们当庭要求调取执法记录仪的视频,想听听现场到底说了什么,结果得到的答复是 —— 设备没电了,没录上。
这个说法一出来,舆论直接炸了。很多人都说,怎么每次出这种事,不是监控坏了就是记录仪没电?执法记录仪本来就是用来规范执法、还原现场、保护双方的,偏偏最关键的时刻掉链子,这很难不让人产生疑问。
真要是老人骂得很难听,录下来就是最有力的证据。现在没电了,反而说不清楚了。而且退一步说,就算老人真的说了几句不好听的话,至于动手撞人吗?对方是个快八十岁的老人啊。
城管工作确实不好干,管得严了有人说不近人情,管得松了又有人说不作为。街头执法经常要面对各种复杂情况,受委屈也是常有的事。但再委屈,也不能成为动手伤人的理由。
你穿着这身制服,代表的就不是你个人,而是公权力的形象。面对群众的几句牢骚甚至难听话,最基本的职业素养就是克制。跟一个年近八旬的老人置气,还动手把人撞倒,这无论如何都说不过去。
现在案子还没判,一审没有当庭宣判。但不管最后怎么判,有几件事是值得深思的。
第一件事,协管员的执法边界问题。这些年各地城管局招了不少劳务派遣人员,充实一线执法力量。但很多地方对协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跟不上,有些人法律意识淡薄,情绪控制能力差,真把自己当成了执法人员,一言不合就动手。
协管没有执法权,只能做辅助工作,这个底线必须守住。而且越是一线直面群众的岗位,越要把好入口关,做好岗前培训,不能什么人都往里塞。
第二件事,就是执法记录仪的管理问题。"没电了"" 坏了 ""没开",这种说辞公众已经听了太多次,每一次都在消耗公信力。设备是死的,人是活的,到底是真没电了,还是出事之后找的借口,谁也说不准。
要杜绝这种情况,不能光靠自觉,得有制度约束。比如执法记录仪必须实时上传数据,后台统一管理,没电自动预警,没开启就按违规处理。只有把设备管起来,才能真正发挥监督作用。
第三件事,就是执法的温度。城市管理管的是市容秩序,但服务的是人。面对老人、孕妇、残疾人这些弱势群体,更应该多一分耐心和包容。几句闲话听了就听了,何必较真呢?退一步海阔天空,既不会少块肉,也不会影响执法权威。
反而像这样冲动动手,不仅毁了别人的家庭,也把自己的一辈子搭进去了。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起刑就是十年以上,大好人生就这么毁了,值得吗?
这件事最终会怎么判,我们等待法院的公正判决。但更重要的是,希望这样的悲剧不要再重演了。一句闲话,一条人命,两个家庭,这个代价实在太重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