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娱乐网

北大医学教授熊卓为,自家医院做个小手术,7天后死了。丈夫追查发现:主刀、管床、开

北大医学教授熊卓为,自家医院做个小手术,7天后死了。丈夫追查发现:主刀、管床、开医嘱的三个"医生",全都没有行医资格。

2005年12月,熊卓为49岁,正处在学术生涯的黄金期,在申请第三个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长期伏案搞研究,腰有点疼,去北大第一医院一拍片子,腰椎轻度滑脱。
 
骨科主任李淳德拍着胸脯说:小手术,四天就能下床,一准恢复。丈夫王建国回忆,当时两口子没多想,毕竟北大第一医院什么级别?1915年创办,国内最早的国立医院,卫生部认证的三甲。
 
可谁能想到,就是这个“小手术”,把一条人命送走了。2006年1月31日,手术后的第七天,北大第一医院宣布,熊卓为因术后并发症肺栓塞,抢救无效死亡。一个49岁的医学教授,自己就是搞医的,结果死在了自家医院的手术台上。
 
王建国懵了。妻子平时身体没毛病,做个腰椎小手术怎么就没了?他翻看病历,越看越不对劲——妻子的肋骨折断了三根,心脏破了,肝脏也破了。医院说是抢救时按压造成的,可问题是,什么样的抢救能把人按成这个样子?
 
更让他震惊的是另一件事。他找来妻子的同学、北京阜外心血管医院院长胡盛寿参与抢救,这位国内顶级的心脑血管专家从手术室出来之后说了一句话:太晚了,救得太晚,有几道关卡,任何一道堵住了都不会死。几道关卡,道道失控。
 
王建国开始追查。这一查,查出了一个让人匪夷所思的事实:熊卓为病历上负责观察、诊疗、抢救的三位主治医生——段鸿洲、于峥嵘和肖建涛,居然全都没有行医资格,都是北大医学院的在校学生。最后的死亡证明,也是于峥嵘开的。
 
三个没有执业资格的学生,负责一个教授的全部诊疗过程。这放在任何一家像样的医院都是天方夜谭,偏偏发生在北大第一医院。
 
在我看来,这已经不只是个别医生的疏忽问题了,这是整个管理体系的溃败。一家三甲医院,三个无证学生独立负责病人的全程诊疗,从观察到抢救到开死亡证明,全程没有上级医生签字把关——这叫什么?这叫把病人的命当儿戏。如果熊卓为不是医学教授,如果她丈夫不是北大教授、没有能力追查到底,这件事很可能就这么悄无声息地过去了。
 
王建国还发现,病历被多处修改。熊卓为自己走着进医院的记录,被改成了坐轮椅入院;断掉的三根肋骨,在病历里消失了。王建国和律师统计,被修改的地方不下十处。一个病人死了,病历被改得面目全非,这是什么性质的事?我想任何一个有基本常识的人都能判断。
 
2007年10月,王建国把北大第一医院告上法庭,索赔542万元。他认为医院任用没有执业资格的学生参与治疗和抢救,属于“非法行医”。
 
但北大医院不认。院方的说法是:主刀的李淳德是注册医师,没问题。至于于峥嵘等人,院方援引卫生部规定,称已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因非本人原因未拿到执业证书前,其执业活动不属于非法行医。院方还反过来说央视报道“内容失实、断章取义”,是在干涉司法。
 
这个逻辑我实在不敢苟同。按照院方的说法,只要考过了资格证,没注册也可以行医?那《执业医师法》规定注册的意义是什么?北京市卫生监督所后来的复函写得很清楚:于峥嵘、段鸿洲和肖建涛为熊卓为实施诊疗行为,属非法行医。

而且于峥嵘的执业医生注册日期是2006年5月25日——熊卓为1月31日就死了。人死了四个月才注册,这叫合法?
 
2009年7月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一审判决:北大医院存在医疗过失,造成熊卓为死亡,承担全部民事责任,赔偿75万余元。但法院没有认定“非法行医”。
 
双方都不服,都上诉。2010年4月28日,北京市高级法院终审维持原判。司法鉴定的结论是:北大医院手术适应症存在质疑,对深静脉血栓认识不足、检测预防不到位,出现肺栓塞后未能及时发现有效处理,抢救中还造成了心脏和肝破裂。法院认为,治疗医师资质问题对确认医院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无直接关联。
 
这个判决结果,说实话,让我五味杂陈。75万赔偿一条人命,一个拿过两个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医学教授,就这么被量化成了75万。更让人难以接受的是,“非法行医”这个定性始终没被法院采纳。北京市卫生监督所都认定了的事,法院在民事判决里不置可否。王建国说得对,这是对不法行为的纵容。
 
但王建国的格局,我确实佩服。他说打官司的目的不是为了钱,是“要救人”,希望妻子的惨死能警醒医院改善管理,唤醒医生的良心和责任感。赔偿金他全部要捐出去。一个失去了相伴二十多年妻子的人,能说出这样的话,不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