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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绍兴,女子问丈夫家里有多少存款?丈夫说不到 10 万。女子追问到底,才知丈夫

浙江绍兴,女子问丈夫家里有多少存款?丈夫说不到 10 万。女子追问到底,才知丈夫每年偷偷给公婆 10 万,一直瞒着自己。

女子难以接受,公婆身体好,有退休金,就算看孩子也用不了这么多钱,她怀疑 25 万年薪的丈夫在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杨女士和陈先生结婚五年,夫妻长期各自承担一部分家庭开销。真正让杨女士起疑的,是陈先生说家中存款不到10万元。

杨女士按收入一算,数字对不上。继续追问后,陈先生才说,五年里每年给父母10万元,累计50万元。

问题到了这里,关键已经不是陈先生孝不孝顺,而是这50万元到底是什么性质。公婆有退休金、身体状况不错,还帮忙照看孩子。

类似争议在公开司法案例中有更清楚的处理。2025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涉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崔某某与高某某于2010年2月登记结婚。婚姻存续期间,高某某与叶某某存在不正当关系。

2019年3月至2023年9月,高某某陆续向叶某某转账73万元,叶某某同期回转17万元,实际取得56万元。崔某某发现后提起诉讼,要求返还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没有只看丈夫没和妻子商量,而是把资金性质、双方关系和赠与目的放在一起判断。高某某处分的是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而且转账与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直接相关。

法院认定相关赠与行为无效,叶某某应返还实际取得的56万元。最高人民法院将该案列为典型案例,明确了这一类秘密赠与的处理边界。

但把收款人换成父母,结果并不一定相同。另一件公开案例中,张某与赵某二2016年1月结婚,同年11月离婚,2017年1月复婚。2020年11月,赵某二购买北京一套总价约547万元的房产。

2023年2月,张某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同年5月判决不准离婚。一个月后,赵某二把房屋赠与母亲李某并办理转移登记,张某认为是在转移财产,于是起诉要求确认赠与无效。

法院继续查资金来源,发现购房期间赵某二父母向赵某二账户转入约574万元,足以覆盖房款,张某没有向该购房账户转款。

结合父母关于赠与对象的意思表示以及房屋登记情况,法院认定涉案房屋属于赵某二个人财产。既然并非夫妻共同财产,赵某二赠与母亲,就不能仅凭夫妻闹矛盾认定为转移共同财产。

这两起案件放在一起,正好解释杨女士真正需要查什么。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双方享有平等处理权。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共同财产,离婚分割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但赡养父母本身也是法定义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对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成年子女负有赡养责任。因此,判断每年10万元属于合理赡养还是异常处分,不能只看钱进了公婆账户。

银行流水、转账时间、备注、父母实际生活和医疗支出、是否替夫妻承担孩子费用、夫妻有无财产约定,都可能改变结果。

杨女士真正要面对的不是一句50万能不能全部要回来,而是一条完整证据链。钱从哪里来,为什么转,公婆收到以后做了什么。

陈先生是否在婚姻矛盾加剧时刻意减少可分割财产,这些问题查清以后,50万元的性质才会逐渐清楚。

信源:宁波晚报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