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男子杀害亲姐后弃尸假扮“姐姐”4个月:刷卡、旅游、办葬礼,法院判刑30年】海外新鲜事热点现场
“死去的孩子是我孩子,杀人的孩子也是我孩子。”
五年前,即2021年8月12日,仁川地方法院对一名杀害亲姐姐并假扮姐姐长达四个月、隐瞒死亡事实的20多岁弟弟判处有期徒刑30年。
案件始于2020年12月19日凌晨,仁川南洞区的一栋公寓。
午夜时分,晚归的A某(当时27岁)遭到亲姐姐B某(当时30岁)批评,姐姐再次提起他离家出走、信用卡拖欠和过度消费的问题,两人发生争吵。凌晨2点50分许,愤怒的A某从厨房拿起凶器刺向姐姐。
尸体随即被藏匿在公寓屋顶的储藏室里。案发五天后,即24日,A某将尸体弃之不顾,与女友外出旅行,还用姐姐的名义申请了贷款。
在将尸体藏于屋顶储藏室后的第十天,即12月28日,A某将尸体装入旅行箱,用租来的车将尸体遗弃在江华郡席毛岛的一处农用水渠中。
A某还费尽心机伪装成姐姐活着的样子。
他将姐姐手机里的USIM卡插到其他设备上,独自互发短信和KakaoTalk消息,甚至还登录姐姐的社交网络服务(SNS)账号,将捏造的对话内容截图提交给调查机构。
他通过手机银行从姐姐的账户中取出600万韩元用作生活费,还用姐姐的手机结算游戏道具等共计360万韩元。甚至在姐姐的出殡日,他作为丧主亲自捧着遗照。
次年2月14日,父母为寻找女儿下落向警方报案称女儿失踪,A某在报案当天就向警官发送虚假短信,称“并非失踪,好像是父母误会了”,促使警方撤销了报案。
伪装持续了近四个月,直到那年4月21日下午,附近居民在农用水渠中发现B某的尸体并报案,伪装才告终结。警方通过追踪通信和金融记录,于4月29日在庆北安东的父母家中将A某抓获。
A某于次年,即2021年5月12日,因涉嫌杀人及遗弃尸体被拘留起诉,在审判过程中先后21次提交悔过书,主张是“偶发性犯罪”。
7月13日举行的结审公判中,检方表示:“犯罪手法残忍到让人怀疑A某究竟是不是B某的亲弟弟”,并求处无期徒刑。
A某在最后陈述中表示:“我未能控制住瞬间的情绪,杀害了为我担心的姐姐”,“我没能体谅姐姐的心,给父母和周围的人带来了无法洗刷的伤痛,我感到很内疚。”
父亲也流着泪说:“上午去探视儿子,下午去女儿安息的家族公园”,“死去的孩子是孩子,杀人的孩子也是孩子。”
一个月后的8月12日,作为一审审判部的仁川地方法院刑事第12庭(主审法官金相佑)判处A某有期徒刑30年,低于检方的求刑量。
审判部指出“生命是国家和社会应保护的根本价值”,谴责其罪行性质恶劣,但同时将“被告人有悔改之意,且遭受最大精神创伤的父母恳切希望从轻处理”作为减刑理由。
A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但二审审判部同样维持了一审判决。案件最终移交至大法院,次年,即2022年3月10日,大法院第一庭驳回上诉,有期徒刑30年的判决最终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