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娱乐网

上海,一男子为追讨 700 元网约车费,轻信律所工作人员可由肇事方承担律师费的说

上海,一男子为追讨 700 元网约车费,轻信律所工作人员可由肇事方承担律师费的说法,支付了 8000 元律师费。不料法院仅支持了 705.53 元的交通费,并未支持律师费由对方支付。

为了要回这 8000 元律师费,男子前往司法局投诉,但遭到驳回,律所也拒绝协商退费。男子十分困扰,不知后续该如何维权。

浦东新区司法局根据现有材料,没有认定涉事律所存在错误引导、夸大承诺。倪先生这才发现,签约前最关键的说法大多发生在线下咨询时。

没有录音,也没有写进合同。事情到这里,争议已经从交通事故,变成了律所在提供法律服务时有没有完整尽到风险告知义务。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要求律师承办业务时告知委托人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也不得通过明示或暗示对办理结果作出不当承诺。因此,倪先生并不一定非要证明工作人员说过百分之百能赢。

更重要的是证明,律师费能否由肇事方承担,直接影响倪先生是否愿意花 8000 元签约,而律所在介绍时有没有说明这项请求缺乏明确法律依据,存在完全得不到法院支持的可能。

2025 年 2 月 24 日,倪先生此前驾驶新能源汽车被另一辆机动车追尾,交警认定倪先生无责,对方负全部责任。车辆维修期间,倪先生依靠网约车通勤,产生六七百元交通费。

交通费本身有司法解释依据,非经营性车辆无法使用期间,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产生的合理费用,可以依法主张。

真正麻烦的是律师费。倪先生觉得为了几百元交通费再付 8000 元并不划算,原本准备放弃委托。按照倪先生向媒体的说法,律所工作人员表示无责方可以要求对方承担律师费。

2025 年 4 月,倪先生又通过微信确认,得到的回复仍是可以提出这项请求,最终金额由法官结合审理情况决定。律所拟定的起诉状也把 8000 元律师费列入诉请,开庭时又建议降到 4000 元。

2025 年下半年,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支持交通费 705.53 元,对律师费则以没有法律依据为由不予支持。

普通小额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中,胜诉并不当然等于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能否转嫁,需要看当事人之间有无相关书面约定,或者案件属于人身损害重大事故等特殊情形。

倪先生随后与律所交涉,希望退还部分费用,又向司法行政部门投诉,但结果没有达到预期。此时如果起诉律所,争议焦点不会只是对比 8000 元和 705.53 元的差额大小,而是看证据能否证明律所没有尽到法定的专业风险提示义务。

微信聊天记录、聘请律师合同、风险告知文件、起诉状、律师费票据、庭审前下调律师费诉请的沟通内容,都可以作为案件佐证。

如果这些材料能够相互印证,证明签约前工作人员反复提及律师费可由对方承担,却没有交代本案中这一诉求被法院支持的概率极低,倪先生就有权围绕法律服务合同、风险告知义务与缔约诚信原则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权益。

《民法典》规定,以欺诈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可以请求撤销合同;订立合同过程中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提供虚假情况,或者违背诚信原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

需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不过律所已经完成立案、出庭等基础法律服务,即便法院认定律所存在履职瑕疵,也不代表 8000 元律师费会全额返还。

司法局未认定律所行政违规,并不等同于民事诉讼没有胜诉空间。倪先生下一步需要完整梳理能够还原签约沟通全过程的全部证据材料,交由法院综合评判签约阶段的风险提示是否充分到位。

信源:《新民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