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娱乐网

山西,一离异女带着12岁女儿和一男子同居生活,谁知共同生活期间,男子竟然对离异女

山西,一离异女带着12岁女儿和一男子同居生活,谁知共同生活期间,男子竟然对离异女的女儿动了心思,在多次触碰后女孩因为不反抗,让男子变得更加肆无忌惮,甚至还多次和女孩发生亲密行为,案发后,男子直接被法院重判13年半。

据悉,女子杨某离异后,便独自带着13岁的女儿小葛一起生活,期间,杨某认识了男子田某,田某是一名60后,因为不务正业,而且还有多次犯罪前科,所以,田某也是一个人独自生活。

也许是两颗孤独的心触碰在一起有了火花,于是,杨某便和田某同居生活起来,一方面也是生活压力比较大,另外一方面也是因为能有一个伴。

从25年11月底开始同居之后,田某看着13岁的小葛,顿时有了想法,于是,在杨某不在家的时候,田某以照看孩子为由,多次触碰小葛身体,期间还多次触及小葛的隐私位置。

看着小葛非但不反抗,也没有告知他人,于是,田某的胆子就慢慢变大起来,此后便多次和小葛发生关系。

然而,毕竟没有不透风的墙,田某的所作所为,终于被杨某得知了,案发后,田某因涉嫌猥亵儿童罪以及QJ罪被刑事拘留。

归案后,田某倒是痛快的承认了自己的所作所为,而且每次被讯问,田某也都是如实交代。

待案件移送起诉后,田某的辩护人倒是表示,田某构成重罪,法律必须给予其严厉的惩罚,以彰显正义,但惩罚本身也有尺度和温情,请法院对一个发自内心认罪伏法的人予以公正裁决。

其实,说到这里有人会问,既然人家小葛都是自愿的,没有反抗,为什么田某还要被刑拘甚至被判刑?

这其实就忽略了一个关键问题,即小葛的年龄问题,案发时,小葛是一名13岁的女孩,13岁在刑法上,属于幼女,也就是说,即便小葛同意和田某发生亲密行为,但是因为小葛是幼女,所以这个同意在法律上也是无效的。

按照刑法的规定,与不满14周岁女性发生关系,一律认定为犯罪,而且还要从重处罚,所以,虽然小葛同意,但是同意无效,田某还需要从重处罚。

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侵害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侵害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从重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情节恶劣的;

显然,田某的所作所为属于情节恶劣的情节,因此,其面临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同样,由于涉及另外一个罪名,即猥亵儿童罪,而且还是情节恶劣,同样面临5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后,以QJ罪判处田某有期徒刑10年6个月,以猥亵儿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6个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3年6个月。

事发后,网友纷纷认为,判的还是太轻了,才十来年,最起码要无期徒刑才好,死刑更好。

还有网友说,这是什么母亲,怎么这么晚才发现女儿被侵犯,因为被侵犯,这个小女孩以后都活在这种痛苦中。

其实,田某和小葛之间本身没有任何的亲属关系,作为母亲,把这么小的孩子交给一个没有血缘关系的人,单独去照顾,真的是太放心对方了。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文章原创,抄袭必究
寻找时代笔杆子
(注:本案来源于裁判文书网,案件稍做改编,非发生在当前,仅做普法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