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不冤?广西,一名公职人员开车回小区地下车库,谁料右转时,竟碾到横躺在车道盲区的醉汉,对方抢救无效离世了。事后,检察院认定他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但考虑情节轻微,加上已经赔偿取得家属谅解,作出不起诉决定。可虽然不用坐牢,但他作为公职人员,还是被撤职,扣发绩效。
对于当事公职人员陈先生来说,这天晚上的经历,完全就是天降横祸。
事发当晚,陈先生像往常一样低速驶入小区地下车库。
车库光线昏暗,加上弯道视线遮挡,他专注把控着车速,全程谨慎驾驶。
他严格遵守车库限速规定,车速放得很慢,车辆各项状态、驾驶证件也全都合规,没有任何违规操作。
但他万万没想到,在右转行车道上,会有人横躺在路面。
就在车辆转弯的瞬间,他突然感觉压到了什么东西,他立马停车下车查看。
陈先生这才发现,就在车道盲区里,竟然躺着一名男子。
虽然他很慌张,但是他没有丝毫拖延,第一时间拨打急救电话施救,可惜这名醉酒男子因为伤势过重,最终抢救无效离世了。
经过检测,死者体内酒精含量严重超标,属于深度醉酒状态。
办案的时候警方拿假人做过测试,证实那个转弯位置确实是车辆盲区。
出事之后陈先生自己也在原地摆上假人做实验,好多过往车子都发现不了地上的假人,不少还直接压了上去。
他把自己做实验拍到的监控和材料,一并交给检察院,想证明那个地方很难看见地上躺着人。
整件事里,陈先生没有酒驾、超速、违规驾驶等任何过错。
陈先生本以为自己无责,谁料案件经过侦查移交后,检察院最终认定,陈先生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这个结果让他十分委屈,自己全程合规驾驶,只因盲区突发意外,就要背负刑事罪名吗?
不过检察院认为,陈先生案发后主动施救、态度诚恳,还积极和死者家属协商赔偿,最终获得了家属的谅解,彻底化解了双方矛盾,因此对他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即便不用承担牢狱之灾,但身负有罪认定,他也受到了政务处分,被撤销职务、扣除绩效,事业和生活都受到了打击。
正常人都清楚,车库车道是通行区域,绝非休息的地方,死者对自己不负责的这个行为,才是事故的真正原因。
驾驶人没有任何违规操作,如果只因为视觉盲区的不可抗力被定罪,未免太过严苛。
《刑法》第233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地下车库不属于道路,不按交通肇事处理,定过失致人死亡罪。
虽然司机没有酒驾超速,但开车有注意观察的义务,出现死亡后果就触碰到这条。
不过综合现场属于盲区、事后积极救人、赔偿拿到谅解,认定情节轻微,检察院就作出不起诉。
但是不起诉不等于无罪,只是不用坐牢,作为公职人员依旧要受政务处分。
大家怎么看?
案例来源:红星新闻 2026-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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