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似狗患,实则人祸!”宁夏银川,老人领着年幼孙女散步路过一别墅门口,突然窜出一只狗,狂吠着扑向祖孙俩。老人护孙心切躲闪,不慎摔倒在地,摔成九级伤残。事后找狗主人索赔,狗主人却说狗没接触到老人,不该他赔!法院作出公正判决。
两年前的一天,老张领着小孙女在小区楼下慢悠悠散步,本来祖孙俩开开心心的溜达,没想到,意外发生了。
祖孙俩走到一户别墅门口,突然,一条没拴绳的宠物狗猛地从院里窜出来,嗷嗷狂叫,直冲冲朝着老人和小孩扑过来!
咱说实话,谁碰见大狗扑自己和小孩不害怕呀?
老张年纪大了,也顾不得了,生怕小孙女被狗咬了,他第一反应就是护住孩子、赶紧躲闪那只疯狂的狗。
不料,老张在慌乱躲闪的一瞬间,脚下一个没踩稳,一下摔在地上,整个人疼的动不了,起不来!
老张这一摔可摔惨了,浑身多处骨折。
后续,老张做完伤情鉴定,直接评定为九级伤残。
本来老张还能平平安安度过晚年,这一下,他身上留下伤痛,会长期疼,活动受限随着年纪增长,身体恐怕要遭罪。
正常人一看自家狗惹祸了,毕竟狗没拴绳、是疏于看管惹的祸,积极道歉,赔钱就完事了。
可狗主人李某全程一副不服不忿,还跟老人那掰扯,我家狗没咬人!都没碰到老人一下,可以赔一点,不可能让我全赔?
这话谁听谁不来气?
合着非得咬出血、咬伤人,才算闯祸?那狗把老人吓的摔倒致残,就不算事了?
双方协商彻底谈崩,老张实在咽不下这口气,直接一纸诉状把狗主人李某告上了法院。
像李某说的,他的狗没咬到人,就不用赔钱。
那么,法律根本不是这么规定的!
养犬必须拴绳是硬性规定,具体到本案中,李某没给狗拴绳,本身就违规。
法律认定的“动物致害”,不止是直接咬伤、抓伤。
狗突然扑人、狂吠恐吓,属于危险行为,老人为了护孩子慌忙躲闪、摔倒致残。
所受的伤害和狗冲出吓到人,有直接因果关系,属于典型的无接触式动物侵权。
老人全程正常散步、没有任何过错,所以狗主人必须全额担责。
最终,法院判决:李某赔付老张16万元。
其实,所有的狗患,根源全是人祸。狗狗不懂规矩,但养狗的人懂!
小区公共场所不牵绳、放任狗子乱叫扑人,本身就是自私又不负责任的行为。
老人只是正常散步,为了护住孩子慌不择路摔倒,最后落下九级伤残,遭罪又伤身。
狗主人一句“没咬到人”就想免责,太不讲情理。
好在法院作出公正判决,明确养狗“自由”绝不能建立在他人安全之上,不守规矩就该付出代价,李某掏16万赔偿一点不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