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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沙,男子分3次借出去140万元给朋友做生意周转,朋友却意外去世,男子将朋友

广州南沙,男子分3次借出去140万元给朋友做生意周转,朋友却意外去世,男子将朋友家属告上法院,索赔欠款,家属为了不用还债,全部放弃继承遗产。男子眼看欠款要打水漂。没想到,他将区委会告上法院,索要欠款,法院这样判。

据悉,江某和陈某认识很多年,私交不错。

陈某自己做生意,经常资金周转不过来,时不时就找江某开口借钱。

第一年,江某拿了50万出来帮他应急。第二年陈某又缺钱,江某再借30万。

后面还是同一年,生意压力大,陈某第三次求助,江某又拿出40万。

三笔借款加起来,一共140万。

之后陈某也陆陆续续还了一部分,经过核算,还剩下681000元本金没有结清。

江某也没天天追着要,都是朋友,他愿意给对方时间,等生意缓过来再慢慢还钱。

可世事难料,一场突如其来的意外,陈某离世。

江某将陈某的家属告上了法庭,希望家属能够偿还剩下的欠款。

谁料开庭之后,陈某所有家属,全都明确表示放弃继承陈某的全部遗产。

按照法律的规则,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就不需要承担死者生前留下的债务。

听到这个结果,江某瞬间陷入绝望,这笔钱难道就要彻底要不回来了?

一筹莫展之际,江某找到了律师咨询后续的办法。

律师告诉他还有一条途径,家属全部放弃继承之后,居委会会成为法定的遗产管理人,可以去起诉居委会,在遗产范围内要钱。

听到这个方案,江某有点意外,随即重新整理材料,将当地居委会告上法院。

庭审的时候,居委会提出了两点抗辩,一部分借款已经超过诉讼时效,另外当初借钱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利息不应当支付。

关于时效,江某之前就已经发起过起诉,起诉行为造成诉讼时效中断,所以本案没有超过时效,可以正常维权。

至于利息,当初两个人借钱的时候,只是口头商量,没有白纸黑字写明利息,没有证据能够证明约定了借期内利息。

不过欠钱一直拖着不还,确实占用了江某的资金,

最法院酌情判定,从第一次立案那天开始,按照市场贷款基础利率计算逾期的资金占用利息,之前的利息就没法支持了 。

《民法典》第1145条规定: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民法典》第1147条规定:遗产管理人应当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本案中,家属全部放弃继承之后,居委会会成为法定的遗产管理人。

也要说清楚一点,居委会根本不用自掏腰包还钱。

居委会只是暂时看管陈某留下来的遗产,清点清楚资产之后,就用陈某自己留下的钱和房产来还债。遗产值多少钱,最多就还多少钱。

法院最终作出判决:居委会在管理陈某遗产的范围之内,偿还剩余681000元本金,以及从首次立案起计算的逾期利息。

以前很多人以为家属放弃继承就能赖掉债务,现在有了遗产管理人这个制度,就堵上了这个空子。

不过大家也要清楚,钱还是要用死者留下的资产来还,不会有人凭空替他还债。

所以往外借钱的时候,心里一定要多留个心眼,谨慎一点,才不会让自己的好心变成吃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