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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聊城,一小伙在路上撞见一男子当众拳打脚踢女儿,实在看不下去上前阻拦,冲突过程

山东聊城,一小伙在路上撞见一男子当众拳打脚踢女儿,实在看不下去上前阻拦,冲突过程中两次将男子摔倒在地,造成对方轻伤二级。一审法院认定小伙构成故意伤害罪,考虑到他初衷是制止暴力、主观恶性不大,最终免予刑事处罚,同时需要承担1564元医药费。小伙无法接受这个结果,坚持上诉,中级法院认为一审事实认定不清,把案子发回重审,目前重审开庭时间定在8月18日。

2024年的一天凌晨,朱某在小区广场内情绪失控,因为女儿离家出走叛逆的问题,当着众人的面对孩子动手。

监控画面记录下惊心一幕,朱某甚至抬脚踹向女儿头部,女孩不断哭喊。朱某的妻子站在一旁,并没有上前阻拦。

刘某和朋友恰巧路过,听到女孩的惨叫声,看见眼前暴力的一幕,立刻打算上前劝阻。

朱某妻子连忙上前解释,说这是自家家务事,希望刘某两人不要插手。可看着小女孩持续遭受殴打,刘某没有选择走开。

朱某见到陌生人上前干涉自己管教孩子,当场心生不满,主动上前和刘某发生口角争执。

矛盾快速升级,刘某两次出手将朱某重重摔倒在地。后续经过司法鉴定,朱某身体损伤达到轻伤二级。

事发之后,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建议法院判处刘某九个月有期徒刑。

刘某始终认为自己属于见义勇为、正当防卫,不存在犯罪行为。

他的辩护人也提出,刘某本意是阻止未成年人遭受暴力侵害,不应当承担刑事、民事责任。

东昌府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可刘某一开始出面制止暴力,出发点充满正义感,值得提倡。

但是同时提出,冲突发生之后刘某连续将人摔倒,行为超出合理限度,已经构成故意伤害。

综合整件事前因后果,被害人朱某率先当众殴打女儿,对于冲突爆发负有很大责任,刘某情节轻微,因此免予刑事处罚,另外需要赔偿朱某1564元医疗费。

拿到判决书的刘某难以认同判决结果,当即选择上诉。

2026年5月,聊城中院经过审理,认定原审案件事实没有核查清楚,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基层法院重新审理,重审开庭就在近日。

事情曝光到网上后,很多人站在刘某这边,大街上当众殴打孩子本身就是违法行为,普通人挺身而出保护孩子,怎么最后反而摊上官司。

也有一部分人保持理性,制止不法侵害不等于可以动手伤人,维权和见义勇为都要守住边界。

我们一直推崇路见不平挺身而出,遇到老人被欺负、孩童遭受暴力,大家都希望有人敢于站出来。

可现实里不少普通人想要出手相助时,心里难免多一层顾虑,害怕分寸把握不好,最后给自己惹上纠纷。

其实,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见义勇为值得大力支持,但见义勇为不等于可以不受约束使用暴力。

面对暴力、欺凌,优先选择报警、口头劝阻,才是风险最低的方式。

如果确实需要当场制止侵害,手段必须和对方暴力程度相匹配,不能对方动手之后,我们反过来持续攻击对方。

法律鼓励善意,也划定底线。

根据《刑法》第20条规定,公民为保护自身或他人人身安全,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刘某是看到小女孩被当众殴打,好心上前制止,出发点是保护孩子、制止暴力,完全是善意的见义勇为。但一审法院认为,他连续两次摔倒对方的动作,超出了正常劝阻的合理范围,所以没有认定为正当防卫。

另外,《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轻伤的,构成故意伤害罪。

被打的父亲经鉴定是轻伤二级,这也是当初检察院起诉、一审定罪的依据。

不过考虑到整件事是对方当众施暴在先,过错更大,刘某只是热心助人,情节很轻,法院才没有判刑,只判了医药费赔偿,目前案件发回重审,会重新界定行为边界。

我们期待本次重审可以做出兼顾情理与法理的判决,清晰界定普通人制止暴力的合理边界。

既不能寒了热心市民的心,不让好人不敢出手;也要提醒所有人,不管出于什么理由,伤害他人身体,终究需要承担相应后果。

只有情理和法律达成平衡,才能让更多人敢于光明正大伸出援手,构筑更有温度的社会。

案例来源:红星新闻——2026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