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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月 14 日福州发生一起引人深思的弃婴事件:生母无力独自抚养,将婴儿安置在福

8 月 14 日福州发生一起引人深思的弃婴事件:生母无力独自抚养,将婴儿安置在福利院门外,备好衣物、遮阳防护,只是寄望孩子能够得到妥善救助。
现在舆论汹汹,口诛笔伐都在讨伐这个母亲。这个母亲甚至面临着遗弃罪的指控。可是,有谁想起来,这个孩子,不是母亲一个人就能开花结果的。孩子生父却选择失联消失,既不主动接领孩子,也不承担抚养费,刑事层面往往难以追责,仅留存一纸民事抚养费的追索。

父母对子女本是共同抚养责任,而非单方义务。如今,往往紧盯“丢弃”这最后一个动作,却容易忽视悲剧背后另一方彻底不作为的现实。生母即便暗中守望,做好危险时接回孩子的兜底,只要将婴儿脱离自身管控,即可成立遗弃罪。可另一方仅凭隐身沉默,不接触婴儿、不参与丢弃,便可游离于刑事追责之外。

归责应当建立在责任分担之上。并非只要发生弃婴就一概双方制裁。想要免于刑责,不能靠消极逃避,必须拿出客观证据证明已经尽责:或是主动提出并有条件接走孩子,或是持续足额给付抚养费;遇对方拒绝交接,还应通过报警、诉讼等方式积极争取监护。

只有当一方切实履行抚养义务,明确愿意接纳孩子,遭到另一方拒绝交付,后者仍执意遗弃,才成立单独犯罪,由遗弃行为人独自担责。若一方全程甩手失联,无任何实际履职行为,即便丢弃由另一方完成,悲剧源于双方抚养义务共同崩塌,就不该将全部刑事代价压到被逼绝境的那一个人身上。

尽责方能免责,沉默与消失不该成为刑事避风港。遗弃罪的评价,应当回归父母共同责任的本质,兼顾行为表象与背后困境,方能实现真正的个案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