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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讹人讹成功了?”江苏,一82岁老人翻越护栏,闯入高速,最终被撞身亡,不出意料,

“讹人讹成功了?”江苏,一82岁老人翻越护栏,闯入高速,最终被撞身亡,不出意料,6名子女向车主索赔,因车主被交警认定次责,可怜的车主只能赔偿。岂料,家属向车主索赔成功后,还是不肯罢休,转头又将高速管理方告上法庭,索赔13万余元。家属认为管理方防护有疏漏,管理方则拿出巡查台账、护栏警示标牌等证据。法院这样判了!

一场高速事故,撞没了一个82岁的老人,也让一名货车司机平白背上了次要责任。更让人意外的是,家属在拿到保险赔偿后,又把高速管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再赔13万余元。

这起事情发生在2024年2月,地点是沈海高速江苏灌云段。老人患有器质性精神障碍,事发当天独自离家,之后一路走到高速公路附近。

高速属于全封闭道路,行人依法不能进入。但老人翻过路边隔离护栏,又穿过防护网,最终进入了正在通行的车道。

当时,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正常行驶。司机根本没有想到高速路中会突然出现行人,等发现老人时,已经来不及避让,车辆撞上老人,老人当场死亡。

事故发生后,交警很快作出认定:老人违法进入高速,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承担主要责任;货车司机因为观察、避让方面存在不足,承担次要责任。

这个“次要责任”,意味着司机和车辆一方仍要承担相应赔偿。保险公司按照责任比例完成了理赔,六名子女也拿到了相关赔偿。按常理说,事故责任已经划分,赔偿也处理完了,这件事似乎该告一段落。

可家属并没有就此停下。他们随后将负责该路段管护的江苏某公路管理公司告上法院,认为老人之所以能够进入高速,是因为管理方的防护设施存在漏洞,因此要求赔偿各项损失13万余元。

这个说法一出来,争议立刻就起来了。老人已经翻越护栏、穿过防护网,进入明确禁止行人的高速区域,家属却把责任指向高速管理方。很多人不理解:难道只要有人强行闯入,管理单位就必须为结果兜底吗?

面对起诉,公路管理公司没有只做口头辩解,而是拿出了完整的管护材料。涉事路段设置了隔离护栏和防护网,形成双重阻隔;沿线还按照规范设置了禁止行人进入的警示标牌。

此外,公司还提交了日常巡查台账和设施检修记录,用来证明这段高速一直有人巡逻维护,护栏、警示牌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不存在长期破损、无人管理的情况。

灌云县人民法院审理后,驳回了六名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高速管理公司无需赔偿。判决作出后,双方都没有上诉,判决已经生效。

法院的判断并不复杂。高速管理方需要做的是按照标准设置防护设施,充分提醒和阻止一般情况下的行人误入,而不是把护栏建成绝对无法翻越的“铜墙铁壁”。

法律也没有要求管理单位必须防住所有极端、故意的闯入行为。否则,只要有人翻栏杆、钻缺口、破坏设施后出了事故,管理方都要承担责任,公共管理就会变成一场没有边界的“无限担保”。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行人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对于已经设置防护、完成警示和日常巡查的路段,行人仍然强行闯入,不能仅凭事故造成了死亡,就反过来认定管理方一定有错。

真正刺眼的地方,还在于老人的特殊情况。患有器质性精神障碍的人,本身就需要家属承担更多照看、管束和安全防范责任。老人能够独自离家,最终翻越护栏进入高速,监护环节显然存在缺位。

当然,老人去世,家属悲痛,这种情绪完全可以理解。司机经历撞人事故,也承受了巨大的心理压力。问题在于,悲痛不能自动变成索赔理由,死亡结果也不能替代对具体过错的审查。

有人说,司机被认定次要责任已经够冤了,真正应该承担更多责任的,或许是没有照看好老人的监护人。这话听着扎心,却提醒了一个常被忽视的现实:监护责任不能只在事故发生后被想起来,更不能在出了问题后全部推给陌生司机和公共管理者。

这次判决没有按照“谁受伤谁有理”“出了人命就各打五十大板”的方式处理,而是把每一方的责任拆开来看。老人违法进入高速,司机承担其应承担的部分;管理方已经尽到合理安全保障义务,就不该被强行追加赔偿。

说到底,法律可以体谅悲剧,却不能拿悲剧替代证据;可以保护弱者,却不能让依法履职的人为别人的失职买单。人命无法挽回,但责任边界必须守住,否则今天是护栏,明天可能就是任何一个无辜者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