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判决刚刚拿到手,湖北男子胡庆刚突然掏出藏在身上的刀,刺向法官。有人上前制止,他继续挥刀。短短几分钟,4名法官接连受伤,其中一人胸部被刺穿、肺部受损,全身大量失血。而这一切的起点,竟是一场劳动争议。
2015年9月9日上午,43岁的胡庆刚来到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取劳动争议案的二审判决书。法官刘坦将他带进办公室,送达文书并进行答疑。胡庆刚反复追问,为何还是维持原判。
大约20分钟后,他突然拔刀,先后刺伤刘坦、郑飞。刘占省、胡韧听见动静赶来制止,也被刺伤。随后,胡庆刚逃往地下停车场,最终被民警和法警控制。所幸经过抢救,4名法官均脱离生命危险。
胡庆刚1972年出生,小时候家境贫困,只读到小学三年级,成年后卖过凉皮、玩具,也长期靠打零工生活,一直没有成家。
2013年,他经人介绍进入方鼎公司工作,后来被安排到武汉的工厂。因为工资、劳动合同和社保等问题,他与企业产生矛盾。2014年,劳动监察部门介入,帮助他拿回被拖欠的2157元工资。
所以,严格来说,这起案件并不是简单的“工资一分钱没拿到”。拿回欠薪后,胡庆刚又以企业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等为由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加班费、补偿金和社保等,共计6.6万余元。
问题出在证据上。
胡庆刚起诉的是十堰方鼎公司,但他提交的部分材料指向武汉方鼎。两家公司虽然名称相近,却是独立法人。
他提供的考勤证明、工资材料多为复印件,银行流水也没有清楚显示付款主体。仲裁、一审和二审最终都没有支持他的请求。
不过,事件曝光后也出现了值得深思的细节。记者采访发现,一名前车间主任确认考勤证明上的签字确实出自本人;劳动监察人员也表示,其掌握的员工花名册中曾出现胡庆刚的名字。
这些情况并不能直接推翻生效判决,却说明一些文化程度不高、缺乏合同意识的劳动者,明明实际干过活,却可能在证明“自己为谁干活”时陷入困境。
这正是案件最让人唏嘘的地方:胡庆刚原本想依靠法律维护权益,却因为证据不足接连败诉;可当他把不满变成暴力,身份便从维权者彻底变成了施暴者。
生活困难值得同情,取证艰难也应被看见,但这些都不能成为伤人的理由。对判决不服,可以依法申请再审、申诉或寻求法律援助;一旦举刀,伤害的不只是4名无辜法官,也亲手斩断了自己的退路。
2017年,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胡庆刚构成故意杀人罪,因犯罪未遂、如实供述、认罪悔罪并获得谅解,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4名受伤法官考虑到他孤身一人、没有固定收入,放弃了民事索赔。
一场6.6万元的劳动争议,最终变成4人受伤、1人入狱的悲剧。法律维权离不开证据,但再难走的程序,也比一时冲动后的11年牢狱更值得坚持。
信源:澎湃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