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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给的权力?8月17日报道,湖南娄底一外卖员晚上送完餐要出小区,大门被锁,按喇叭

谁给的权力?8月17日报道,湖南娄底一外卖员晚上送完餐要出小区,大门被锁,按喇叭出来个人自称物业,张口就要2元过路费,不给不开门。外卖员说夜间一单收入还不到3元,对方咬死“太晚开门要收费”。双方僵了半个多小时,最终小哥只能报警,那么结局如何?[太阳]

结局就是民警到场,门开了,2块钱没有收成。

但让人纳闷的是,这是谁给的权力?

小区大门和内部道路,一般属于业主共有,物业是业主请来的服务者,不是小区的主人。

能不能收费,要看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大会决定或法律规定。

收费这个规矩,是谁定的?有没有公示?如果都没有,这就是把公共通道当成私人收费站。

更何况,这个收费人不是物业,是业主自聘的保洁。

还有就是,外卖员有权利离开,你可以核验身份、登记信息,但不能以2块钱作为放人条件。

法治社会,一个人的自由不能由另一个人的任性锁住,哪怕只锁半小时,性质也变了。

2块钱不构成犯罪,但足够说明对规则的漠视。

如果觉得深夜开门该收费,可以走程序,业主大会通过、合同约定、明码标价。

程序正义不是麻烦,是防止权力滥用的闸门,今天没有程序收2块,明天就能收20,后天就能不给钱不让回家。

权力一旦失去约束,会在最小的缝隙里膨胀。

再说那个外卖员,深夜一单不到3块钱,要骑几公里、爬楼、怕超时差评。

另一个人仅因手里有把锁,就觉得自己能从他口袋掏走2块。这2块钱,不是在收过路费,是在收自由的买路钱,非常荒谬,也非常心酸。

民警来了,门开了,2块钱没收到,但外卖员被耗掉的半小时呢?下一单超时、差评、罚款,谁赔?法律能给他一个说法,但给不了他时间。

法律要守护的,不只是几块钱,而是普通人深夜下班后能顺利回家的路。小区大门是业主的门,也是城市的门,看门人不能把自己当成收买路钱的山大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