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冷知识!!!
8月18日香港警方通报“火狼行动”,三周拘捕58人,其中42名内地女子因持旅游签注卖淫被捕。让我吃惊的问题是,为何内地女子卖淫违法而本地“一楼一凤”却是合法的?
根据网络信息显示,原来根据香港《刑事罪行条例》单人、自愿、无中介的卖淫行为不受法律追究。😵香港法律是对性交易采取“个人行为不干预,但是组织化活动严打”的原则。👏
根据香港《刑事罪行条例》第117条,任何处所若有超过两人主要用以卖淫,即被视为“卖淫场所”,管理者将面临最高10年监禁。 为逃避刑责,组织者将网络化整为零,确保一个住宅单位(一楼)内只有一名性工作者(“凤姐”)独立经营。在香港的法律上只要不涉及有他人管理、招揽或多人聚集,这种单人行为在法律上处于灰色地带,不被视为犯罪。
而香港警方执法重点在于打击组织化犯罪(操控卖淫、经营妓院)及非法入境从事X工作。对于持有效证件且在私人场所独立经营的本地居民,警方通常较少干预。就是说根据香港法律,技术上你自己住的房子里面一楼一凤,不去主动揽客就不属于打击范畴。但控制(乩)女维生的行为就可以打击了。这个情况太让人无语了。卖淫女纠纷 禁止卖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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