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造谣台风安置点没饭吃被处罚#【男子在安置点直播造谣“杭州台风致人无饭吃”!已被行政处罚】#男子在台风安置点造谣直播求打赏##公安部公布4起涉灾网络谣言案例#8月20日,南都N视频记者从公安部网安局获悉,公安机关网安部门持续严厉打击编造传播涉台风等网络谣言违法犯罪活动。在公布案例中,网民王某某(男,46岁)为博取关注、吸粉引流,使用AI工具生成主要内容为“此刻某公园景象,台风影响,湖水即将溢出”的网络谣言,影响防汛救灾工作正常开展,王某某已被属地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
另据公安部网安局披露,网民王某某(男,35岁)因台风天气,暂住在临时安置点,为博取关注、吸粉引流,编造传播“安置点停水停电”“群众无饭吃”“设立难民营”等系列网络谣言,引发大量网民误读,并在直播时编造“杭州台风致人打地铺吃不上饭”的虚假内容,伺机向网友索要打赏,牟取非法利益。目前,该网民已被属地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
此外,网民孙某某(男,50岁)在当地未出现台风积水险情的情况下,为博取流量,将往年水灾视频重新发布到短视频平台,引发传播扩散,误导当地居民,制造公众焦虑,影响防汛救灾工作正常开展。目前,孙某某已被属地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故意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灾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林诗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