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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守自盗!湖北护林员私设电网捕猎15只,不仅坐牢还得赔24800元 谁能想

监守自盗!湖北护林员私设电网捕猎15只,不仅坐牢还得赔24800元

谁能想到,一个天天巡山、熟悉哪里不能打猎的人,最后偏偏栽在了捕猎这件事上。湖北巴东的王某原本是一名护林员,对附近山林情况十分熟悉。2024年初,他动了捕捉野生动物的念头,还专门从网上买来两台俗称“电猫”的变逆器。

王某没有拿着工具进山追猎,而是在自家和3位亲族兄弟屋后的山林里铺设铁丝,长度达到980米,再通过通电捕猎。这种办法看起来省事,人待在家里就能等猎物碰上来,可危险和违法性质一点都不会因此减少。

从2024年初到2025年3月,这套电网先后捕获10头野猪和5只麂子。王某把猎物一部分留下食用,一部分出售,前后卖了6300元。

真正值得注意的是这笔账。6300元看着是收入,可它并不是整件事的成本。相关部门后来认定,15只被捕猎野生动物的总价值达到24800元。换句话说,仅从最终认定的生态价值损失来看,就已经远远超过卖猎物所得。

事情在2025年3月出现转折。警方通知王某到案说明情况,他随后主动前往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交代自己的行为。办案人员在其家中检查时,还从冰箱里发现了一块十多公斤的野生动物肢体。

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王某面对的不只是刑事责任。检察机关以非法狩猎罪提起公诉,同时提出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追究其造成的生态损害。

法院审理认定,王某在禁猎区、禁猎期内,采用禁止使用的工具和方法狩猎,已经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构成非法狩猎罪。最终,王某被判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同时赔偿野生动物资源生态价值损失24800元,判决已经生效。这里有个很现实的问题:为什么卖了6300元的猎物,最后要赔24800元?

因为判断这类行为的后果,不能只看猎物卖了多少钱。野生动物属于生态系统的一部分,违法捕猎造成的损失,也不能简单按照市场交易收入计算。非法狩猎获得多少收益,与行为造成多大生态损害,本来就是两回事。

王某的护林员身份,又让案件多了一层警示意义。他熟悉山林,也应当知道禁猎要求,却把这种熟悉用在了捕猎上。职业带来的便利一旦被拿来突破规则,原本的工作优势就可能变成违法行为中的不利因素。

还有一点容易被忽略:980米通电铁丝并不会分辨什么动物该抓、什么动物不能碰。用这种方式捕猎,本身就具有明显的不可选择性,这也是为什么相关规定会对禁用工具和方法作出严格限制。

回头再算王某这笔账,结果已经很清楚:15只野生动物,卖得6300元,换来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以及24800元生态价值损失赔偿。

很多违法行为真正危险的地方,就在于当事人容易只计算眼前能得到多少钱,却没有计算违法后的全部代价。尤其王某还是护林员,本来应该守住山林里的那条线,最终却亲手越了过去。

这起案件最值得记住的,不只是“6300元换来24800元赔偿”,而是一个更实际的提醒:熟悉环境不代表可以钻空子,没人看见也不代表没有后果。野生动物不能因为一时口腹之欲或者一点收益,就变成可以随意捕猎和交易的东西。

评论列表

用户10xxx55
用户10xxx55 2
2026-08-20 13:15
野猪都成灾了[滑稽笑]只有人越来越少了,该保人了,以后成无人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