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一个漂亮女生平时很喜欢看帅哥,在网上看到帅气男子唱歌跳舞的,她情不自禁就给人家打赏,连续支付了13万元,只求能跟帅哥见一面。谁知道这个男的死活不肯见面,要么说公司有规定,要么说没时间,这让女生的内心一次又一次的落空。伤透心之后,女生提出:你给我退钱吧,打赏你这么多,见面都费劲!
(小强热线,8月19日报道。)
那么,问题的关键就来了,打赏了男主播之后,就一定要见面吗,不见面的话,这个钱能退吗?
只能说,这个小姐姐也真的是太有钱了哦!
为了自己喜欢的男团,为了可以见一面,斥巨资13万,一般人还真的扛不过来。
我们先来捋一下案件的经过。
家住北京的一位范女士,小姐姐一个,长相漂亮,她自己也喜欢追求美的东西,比如说帅气的小哥哥。
有一天,范女士在家刷到了一个男团的视频,里面有一个陶先生,深得范女士喜爱。
之后范女士几乎每天都要跟这位陶先生互动、联系。
陶先生表示,他现在刚入职了这家男团的公司,正在努力奋斗,希望自己将来可以出人头地。
说了这话,范女士感觉,这个男孩子很有梦想,有信念,是个不错的奋斗青年啊。
自此之后,范女士对这个陶先生,就单独的产生了支持的念头,每次都会给陶先生一个人呐喊、助威,当然更为直接的方式,就是打赏了。
男人在手机里唱歌跳舞,极力的讨好观众们;女人就在手机上疯狂的支付、打赏。
这似乎是一个等价的交换,但是范女士其实有私心的,她悄悄的就跟陶先生个人联系了,还互相加为了好友。
加为好友之后,范女士多次提到,希望能够跟陶先生见一面。
陶先生则多次的推脱,表示自己在杭州这边,范女士在北京呢,来往肯定不方便,等待有机会之后,必定见面。
范女士则当真了,她认为两个人是可以见面的,只不过苦于没机会而已。
没有机会,那就创造机会,他不来,她就过去。
范女士还真的就来到了杭州,跟帅哥联系,没想到范女士来真的,陶先生一整个就不大乐意了,再次拒绝了范女士。
陶先生的意思是:公司这边是有规定的,他作为团队中人,不能私自一个人跟网友见面,不然处罚起来,那就对个人的发展有影响了。
本来范女士对陶先生还心存美好的念想呢,看到陶先生每次都是这样的拒绝,范女士内心直接就心寒了,她非常生气。
最后范女士直接就跟陶先生表示:行啊,不多说,你退钱吧,我打赏支付的有13万元,你得退给我。
听到女生这样说,陶先生也着急,他立刻澄清:
首先,我付出了情绪价值,唱歌、跳舞,逗你开心,这个就是你心甘情愿的打赏。
其次,支付的费用,都进入了平台,分给公司,最后才到自己的口袋,可是最后自己分到的,真的是寥寥无几。
还有,没有法律规定,打赏了就一定要见面的啊。
陶先生自己也感觉很冤枉,一时间,两个人的矛盾就陷入了僵局。
有网友表示:范女士看着也是个大美女,你就见人家一面,哄人家开心一下,不就没有这么多纠纷了嘛。干嘛这么别扭呢,这个小伙子。
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如果男子没有做出见面的承诺,女子的打赏形成了网恋服务合同关系,女方获取了情绪价值,双方的合同也就履行完毕,如果要求退款,则无法得到支持。
《民法典》第143条规定,具备以下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①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②意思真实表达;③不违反法律、其他强制的规定,不违背良俗。
从本案来看,男子在直播的时候,提供了演艺、互动的服务,女子看完了之后就进行打赏,作为服务的对价,双方都已经履行完毕,并没有违背良俗、没有违背法规。
《民法典》第148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让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了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的一方有权请求撤销。
如果说,男子的行为存在欺诈性消费引导,女子一开始就以为,可以见面,产生了这样的错误认知,之后才做出了大额打赏的行为。
这个就属于违背真实意愿、受到欺诈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后期是可以主张撤销的,也就是说,女子是可以主张要求对方返还对应的款项的。
信源:小强热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