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脸都不要了!" 杭州一女员工,产假批了 6 个月,到今年 7 月份结束。结果 4 月份的时候,公司就催她回来,说只给 3 个月,不回来就辞退。她没理会,7 月正常返岗,结果门禁打不开,社保停了,电脑被撤。公司嘴上说不辞退,实际上就是逼她自己走。生个孩子,怎么就成了公司翻脸的理由?
这事这两天在网上炸开了。我看完整个经过,只有一个感受:离谱。不是那种偶尔犯个错的离谱,是从根上就没把法律和员工当回事的离谱。
当事人姓郭,在杭州一家叫七丰智能装备的公司做机械工程师。今年 1 月生的孩子,剖腹产。请假的时候,国家规定 98 天,浙江省一孩延长 60 天,难产再加 15 天,加起来 173 天,差不多 6 个月。请假条写得明明白白,公司走了审批流程,状态是 "已通过"。
然后 4 月份,公司突然变卦了。新修了一版员工手册,把产假改成 98 天。4 月 27 号给郭女士发通知,说产假 4 月 19 号就结束了,4 月 20 号必须回来办手续,不回来就辞退。
你品品这个时间。4 月 27 号发通知,要求 4 月 20 号到岗。通知发出来的时候,要求到岗的日子已经过去 7 天了。这不是工作失误,是故意制造逾期事实。先把通知日期倒着写,等你 "逾期" 了,再拿旷工说事,一连串操作下来,目的就是把你逼走还不用赔钱。
郭女士没吃这套。她按审批好的假期休满,7 月 6 号正常去上班。到了公司门口,指纹一按,门禁拒绝。同事帮她开了门进去,工位上电脑没了,企业微信账号被删了,一查社保,公司已经停缴。
从头到尾,公司没给过一张正式的辞退通知书。
但这一套操作下来,跟辞退有什么区别?你进不了门,用不了电脑,连社保都给你断了,你怎么干活?公司打的主意很清楚:我不开除你,我让你待不下去,你自己提离职,我一分钱不用赔。
这还没完。郭女士后来还是想办法进了公司,公司就开始各种刁难。安排外勤、安排出差、加超额工作量。她还在哺乳期,每天有一小时的哺乳假,公司拿这个说事,说她 "擅自提前离岗",发整改通知,记违纪。
更让人寒心的是公司人事经理跟她的对话。录音里,人事经理说得很直白:"没有在你怀孕期间辞退已经是很好了,大把私企这么干的。" 还跟她分析几种可能性:项目制公司可以说你不能胜任,不辞退就调岗降薪,实在不行公司申请破产另注册一个,名字改个字就行。
你听听,这是一个公司人力资源该说的话吗?把违法操作当行业惯例,把员工权益当可以随意拿捏的东西。这位蒋经理可能觉得自己在 "说实话",但她说的每一句,都是在给这家公司的违法事实做口供。
公司老板姓谢,记者联系上他,问为什么停社保、删门禁,谢老板的回应是:"你以什么身份质问我?我有权不回答。" 还两次说记者去公司是 "寻衅滋事"。至于批的到底是多少天产假,谢老板说 "这种小事我管不到,不清楚"。
一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员工产假被砍、社保被停、门禁被删,他说不清楚。但发通知、删权限、停社保这些事,没有他点头,下面的人敢干吗?
说到根上,这事不是一家公司的问题。是很多私企老板心里有一本账:女员工生孩子,要休半年假,期间工资社保照发,回来还得给哺乳假,"不划算"。
所以能逼走就逼走,逼不走就恶心走。他们算的是自己的成本,不算法律的成本,更不算一个女性在职场上的基本尊严。
但这笔账,法律早就给算明白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写得清清楚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工资、予以辞退。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也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用人单位不能单方解除合同。
公司已经审批通过的 173 天产假,说改就改,说砍就砍,本身就是违法。返岗时删门禁、停社保、撤电脑,法律上属于以事实行为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解除,要赔 2N。
郭女士已经申请了劳动仲裁。从目前的证据来看,产假审批记录、返岗通知、门禁录像、社保停缴记录、人事录音,链条很完整,公司想赖都赖不掉。
我想说的是,这类事之所以反复发生,不是因为法律不够用,是因为很多公司算准了女员工生完孩子精力有限、维权成本高,大概率会忍气吞声自己走。
郭女士这次硬刚到底,还全程录像录音留证据,给所有职场妈妈做了一个示范:遇到这种事,别慌,别妥协,证据留好,法律站在你这边。
生个孩子,不该成为公司翻脸的理由。一个女性选择生育,是在为家庭、也在为社会做贡献,不是欠了公司什么。产假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不是公司施舍的福利。
那些把员工当耗材、把法律当摆设的公司,该好好算一笔账了:你省下来的那点产假工资,将来可能要加倍赔回去,还得搭上公司的名声。
脸要不要,是自己选的。但法律的底线,不是你想踩就能踩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