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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海口,小区有330户业主,却只有244个车位,车位不够用,有的老业主住了20

海南海口,小区有330户业主,却只有244个车位,车位不够用,有的老业主住了20年,长期就近车位停车,停的时间长了,就默认停车的车位是自己专属的,但最近有新业主入住,他们也想停车在公共车位,却没想到,一停就被老业主堵住,老业主认为,这些车位他们已经停车20年了,车位就是他们专属的,但新业主认为,只要是公共车位,就先到先得。

围绕着车位的问题,新老业主吵了起来。

老业主说:“我们住了20年了,这里停车秩序一直很好,从来没有人啰啰嗦嗦的。”

老业主强调,这些新业主没有入住之前,老业主停车各停各的车位,从来没有人因为车位吵了起来,更没有人抢车位。

新业主听了就不舒服了,新业主说道:“你住了20年又怎么样,住了20年,公共车位的产权就是你的吗?”

新业主一再强调,这是公共车位,谁想停就停,先到先得,只要先占车位,谁就能停车。

新业主的所言所行,当然让老业主心里不舒服,这些车位他们都占了20年了,突然间就不能占了,这不但不方便,更是让他们感觉失去了什么。

毕竟停了20年的车位,他们早已有一种错觉,他们停车的车位就是他们专属的车位,和自己买的车位没什么区别。

人就是这样,东西用久了,就感觉是自己的。

老业主面对这些新业主,动不动就和他们抢车位,他们内心当然气愤。

为了阻止这些新业主占那些车位,老业主们不得不采取措施。

有人深夜堵车,只要把车堵住,新业主打电话给老业主,他们也不会挪车。

有的新业主的车被堵了两个星期,老业主也不会挪车,导致新业主只能打车出行。

围绕车位的问题,新老业主的矛盾逐步升级,甚至在一天时间内,民警就接到这个小区的报警电话,有四五个那么多。

即使民警来调解矛盾,他们也只是临时疏导挪车矛盾,但是矛盾根本不能解决。

只要新老业主对公共车位的使用权认知不同,各自的出发点不一样,这个矛盾就难以解决。

对此,物业也非常为难,他们夹在中间,也很难化解这些矛盾,老业主根本就不理他们。

想要解决停车矛盾问题,物业不得不征集业主们的签名,他们要召开业主大会定规则。

物业表示,他们计划增加车位,安装充电桩化解矛盾,但是有部分业主阻挠这样的计划,导致物业也是有心无力。

在这样的矛盾冲突中,主要矛盾在于老业主对公共车位的认知,对于公共车位,本就应该先到先用,而不是先用先占。

老业主的停车习惯,不应该凌驾于法律之上。

公共车位本就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民法典》第275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对于公共车位,老业主就算用了20年,也不属于老业主专属的。

因此老业主围堵新业主的车辆,这就是侵权行为。

《民法典》第238条规定: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对于老业主的行为,新业主有权要求挪车,并要求赔偿。

那么你对他们的矛盾有何看法呢?